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现将本局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信息公示如下:
一、实施机关: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立案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实施程序:详见《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
四、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
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4.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