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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2月,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成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实施对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领导。

             3月,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

1995年,滨海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

2000年,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和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

200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

2009年 11月6日,根据国务院对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要求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天津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就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11月9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范围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不划入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仍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区域。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级机构比原有3个行政区大幅精简。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制,成立塘沽、汉沽、大港3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留经济管理职能;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9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形成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运行机制,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凡属于天津市权限范围内的,新区可以自行决定的事情,原则上都下放给新区。凡新区能办的事,支持先行先试。凡新区需要报送国家审批的事项,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报送。

                  12月,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塘沽大剧院召开,选举产生滨海新区第一届区委领导机构,何立峰当选为区委书记。

2010年 1月,分别召开区人大、区政协第一届第一次会议。

2013年 9月,滨海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塘沽、汉沽、大港3个城区工委、管委会。

2014年 12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

2015年  4月,挂牌运行。

2018年,滨海新区深化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将区位相邻、功能定位相近的原中心商务区并入天津经济开发区、原临港经济区并入天津港保税区,改革后设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5个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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