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4〕4号)的要求,从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全市将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文物普查发〔2024〕1号)的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将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保证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各有关单位如发生人员变更,请及时函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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