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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滨海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4-0000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函〔2023〕18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23-12-26
发文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滨海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护水节水用水重要论述,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职责,全面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建立滨海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召集人: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东疆综保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税务部门。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内部责任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水土保持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措施。

(二)按照市、区水土保持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分解下达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推进中水土保持工作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难点问题。

(三)加强各部门在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协同推进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四)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负责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3.负责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的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情况。

(四)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确需用印时由区水务局代章。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络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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