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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1-000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1〕2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文日期: 2021-09-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办发〔2021〕2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5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1-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区委常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和区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区食安办负责)结合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对街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区委巡察办负责)强化对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区财政局负责)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开发区、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本级食安委(办)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定期召开党(工)委和行政会议研究推动本级食品安全工作。各开发区、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开发区、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同志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统筹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开发区、各街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运输企业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方式。(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和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有效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全面推进农产品网格化监管,推广使用网格化监管系统APP。实施农产品标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提升行动,提高“两品一标”农产品含金量。巩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果,确保试行主体100%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最新信息,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按照不低于5%比例对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关。做好区级储备粮质量强检工作,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库存粮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7.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在产企业覆盖率达100%。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完成率达到97%以上,日常监督检查完成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效能率(发现问题户次/检查户次)达到30%以上。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覆盖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录入信息完整率和正确率均达到100%,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完成率达到100%。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任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强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在产产品抽检覆盖率均达到100%,在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100%。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部接入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国家级和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后处理工作处置率达到100%,鼓励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加强清真食品监管。按时完成市民族宗教委关于依法规范清真食品方面的工作布置,及时依法做好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清真食品预警处置机制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清真食品的信访投诉及网络舆情。(区委统战部负责)

12.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在市级统一部署下推动建立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化监管,推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贴食安封签工作。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督促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及时办理健康证。(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处理机构、制度机制健全,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收集处置信息定期向社会公示。(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3.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或集中供餐单位资质管理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宗食品实施集中采购,来源对师生家长公示。(区教体局负责)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校园食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基于数字化平台,大力推进学生营养配餐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防范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大型企业、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陪餐,做到类型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检验监测能力

16.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培训,做好标准解释、咨询,确保标准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7.制定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食品污染物或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加大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阳性数据及时分析上报区政府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8.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7万批次,达到4.3批次/千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3万批次,达到3.8批次/千人。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区级承担部分)和区级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100%,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国抽、市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开展半年度和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440批次,达到0.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样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19.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按照全区应急工作安排,修订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实战应急演练。(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0.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各个链条,深挖问题线索,建立排查清单,逐项销账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结数量保持全市前列。(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22.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全年一般程序查处并结案的食品安全案件数量保持全市前列,力争破获案值50万元以上案件,形成震慑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侦破行政部门移送案件数及自主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保持全市前列。(区公安局负责)

2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查办率、处理决定率达到100%。依法依规落实案件查办信息公开要求,应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涉食品安全犯罪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各涉农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摊贩专项治理活动。督导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8.制定发布“食安滨海”指数,科学量化考核指标,侧重日常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食安天津”指数各项指标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达到12%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0.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向市科技部门推荐新区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推动成果示范应用。鼓励新区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成果转化,引导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区科技局负责)

31.加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运维管理,辖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管理平台节点企业平均达标率达80%以上。(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

32.加强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70%以上乡镇设立监管检测机构并正常运行,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100%纳入追溯平台。(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涉农街镇负责)

33.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培训覆盖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4.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结合辖区实际,配齐配强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协管效能。(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按照市级要求,探索建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35.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6.深入推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级初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标对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持续加大创建力度,巩固三年创建成果,完成市级跟踪评价迎检工作,为迎接国家级验收打下坚实基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创建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核实,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区司法局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讲座、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阳光厨房”活动、开展“你点我检”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联合各涉农街镇加强对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食品安全与营养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在校师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区教体局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进医疗机构、进养老机构、进工地、进景区、进车站,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39.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及各开发区、各街镇配合)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充分发挥街镇食品安全宣传站、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的宣传阵地作用,采取设置图书角、播放科普短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组织各社区、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集中宣传等食品安全活动,每村居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辖区主干道、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围挡、宣传海报、宣传道旗、LED电子屏等多种方式,浓厚宣传氛围,确保宣传实效,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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