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滨海新区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
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津政办发〔2017〕99号)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开展滨海新区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推动联合检查
(一)联合检查由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提供经费支持。
(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区“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其中,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生态城辖区的联合检查由管委会自行组织。
(三)各参检单位按照区“双随机”检查计划,指派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参加联合检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明确要求,确保检查效果
(一)各参检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及《天津市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确保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参检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指派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确保履职尽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主动答疑解难,收集企业问题,填写企业服务表格(见附件)。
三、认真总结,做好检查收尾
(一)认真反馈结果。按照《联合检查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各参检单位要在检查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回填检查结果。
(二)按时报送总结。各参检单位要及时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已纳入本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各参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对不认真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要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双随机联查企业服务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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