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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00899-5256-2017-0009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7〕 142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文日期: 2017-11-08
发文日期: 2017-11-08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滨海新区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

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津政办发〔201799号)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开展滨海新区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推动联合检查

(一)联合检查由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提供经费支持。

(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区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其中,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生态城辖区的联合检查由管委会自行组织。

(三)各参检单位按照区双随机检查计划,指派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参加联合检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明确要求,确保检查效果

(一)各参检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及《天津市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确保在20171215日前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参检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指派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确保履职尽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主动答疑解难,收集企业问题,填写企业服务表格(见附件)。

三、认真总结,做好检查收尾

(一)认真反馈结果。按照《联合检查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各参检单位要在检查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回填检查结果。

(二)按时报送总结。各参检单位要及时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已纳入本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各参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对不认真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要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双随机联查企业服务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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