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滨海新区特殊教育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决定建立滨海新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统筹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出生缺陷情况统筹全区特殊教育规划布局,科学测算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制订特殊教育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
(二)统筹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教育、医疗、康复、福利等机构资源,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协同的特殊教育资源网络。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学前康复机构、支持性就业机构,优化特殊教育总体布局,提高特殊教育服务供给能力。
(三)统筹工作衔接。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医疗鉴定、教育诊断、安置转衔、送教上门、个性化教育、质量评估等各个环节,通过医(康)教融合、普特融合、家校融合、社区融合等途径,全面服务儿童成长。
(四)统筹条件保障。执行天津市特殊教育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吸纳慈善力量、家庭有效参与等方式,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五)统筹信息共享。建立区级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与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教育、卫生计生、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信息及时交流,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春年 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高长明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秀山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会胜 区民政局副局长
殷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崔明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德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宋金生 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联络员:张 强 区教委小学教育处处长
李洁琳 区编委办公室事业处主任科员
肖 文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和人口发展处主任科员
王树岐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科员
刘 侃 区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张长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处长
张 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副主任科员
王志轩 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三、工作机构及任务分工
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办公室主任由教委副主任李春年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生计生部门、残联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对残疾儿童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区编办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相关教师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工作,关心孤残儿童生活。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诊断、评估与康复指导,配合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
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器具配发等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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