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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滨海新区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471-2018-0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滨政办函〔2018〕48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8-08-06
发文日期: 2018-08-06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滨海新区特殊教育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决定建立滨海新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统筹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出生缺陷情况统筹全区特殊教育规划布局,科学测算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制订特殊教育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

(二)统筹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教育、医疗、康复、福利等机构资源,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协同的特殊教育资源网络。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学前康复机构、支持性就业机构,优化特殊教育总体布局,提高特殊教育服务供给能力。

(三)统筹工作衔接。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医疗鉴定、教育诊断、安置转衔、送教上门、个性化教育、质量评估等各个环节,通过医(康)教融合、普特融合、家校融合、社区融合等途径,全面服务儿童成长。

(四)统筹条件保障。执行天津市特殊教育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吸纳慈善力量、家庭有效参与等方式,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五)统筹信息共享。建立区级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与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教育、卫生计生、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信息及时交流,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春年  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员:高长明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秀山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会胜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崔明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德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宋金生  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联络员:张    区教委小学教育处处长

李洁琳  区编委办公室事业处主任科员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和人口发展处主任科员

王树岐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科员

   区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张长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处长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副主任科员

王志轩  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三、工作机构及任务分工

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办公室主任由教委副主任李春年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生计生部门、残联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对残疾儿童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区编办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相关教师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工作,关心孤残儿童生活。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诊断、评估与康复指导,配合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

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器具配发等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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