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委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管委会批准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传达落实。传达落实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对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总体工作进行决策部署,进行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打造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品牌。
(三)改革创新。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两级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各类改革创新举措,推动落地。
(四)问题解决。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跨部门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召集人,营商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投促办、先进制造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促进局、南港产业促进办、医药健康局、产融发展促进局、商务局、科技局、滨海—中关村办公室、自贸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规资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企服局、应急局、国资局、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部片区管理局、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办、南港应急办、北部片区管理局、党委办、组织人事部、两新办、政研室、群团工作部、中区办、建管中心、运管中心、南港建服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泰达南港集团、新金融公司、经开国投公司,共42个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营商环境业务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工作由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沟通联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营商办,营商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报送情况适时调整。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并报党委、管委会备案。对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管委会决定。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可视会议内容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参加。负责传达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部署要求,听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报告,审议、部署营商环境重大改革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可视会议内容邀请相关委领导及部门参加。负责对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特别是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三)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负责对拟报请联席会研究议定的重大事项进行预研究。对于完全达成一致的事项,报请召集人及相关分管委领导同意后,印发实施,报党委管委会备案;对于未完成达成一致的事项,根据具体事项内容报请专题会或全体会决策。
各成员单位可于每季度末20日前(或根据实际情况和紧急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会议议题,并将议题的主要内容、需审议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工作建议等一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会议形式和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政治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及时发现营商环境建设的堵点难点问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精准提出工作建议和会议议题。
(二)协同合作,形成营商环境建设强大合力
营商办要发挥好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者、协调方。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系统思维,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在解决跨部门问题中,勇挑重担、主动作为,确保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有力、配合有序、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确保营商环境措施落地见效
营商办要及时跟进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做好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领域的任务落实,做好调查研究、主动对标先进,密切关注政策落地质效,及时调整完善,落实好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