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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平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9 10:42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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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太平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众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太平镇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2-63157781;电子邮箱:bhtpzzhb@tj.gov.cn;邮编:300282)。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镇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加强学习和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按照文件的要求,保证公开文件的数量和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着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2022年太平镇各类工作报告、各部门政策性文件、疫情防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展示。丰富网站内容,提高更新率和内容质量,加强政企沟通、政民互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渠道、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标准化答复文书。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全部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需提高。2023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确保各类主动公开内容设置合理、界定清晰、标准明确。

    (二)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熟练掌握网上公开技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