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
当前位置:太平镇>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太平镇人民政府对丁丙林实施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6 10:01      来源: 太平镇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丁丙林在太平镇太苏路大苏庄段,实施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本单位于2026年1月21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6年1月21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简[2026]0002号),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