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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二)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4-24 13:51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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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二)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个别街镇跟进工作不力。自2019年起,北大港湿地管委会连续4年累计向太平镇划拨湿地生态补偿资金2450万元,太平镇未迅速向各村分拨。相关审计发现,截至2023年6月仍有1461.91万元在镇政府滞留。上述款项直至本次督察进驻期间才最终分拨到位。

    责任单位

    太平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剩余生态补偿资金拨付工作

    整改措施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2、针对李二湾湿地及北大港水库苇洼补偿资金权属争议问题,采取 '资料核查、协商调解' 多措并举。

    3.制定资金拨付方案,保障资金拨付到位。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领导情况

    太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镇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相关科室及相关村委会共同负责整改任务的组织落实,及时制定了分配方案,整改任务取得实际进展。

    二、整改完成情况

    经镇政府反复查阅相关资料,组织相关村队协调推动达成一致意见。截至202312月,上述累计上级拨付的李二湾湿地生产经营活动退出补偿款已经全部安排向村进行拨付。

    整改时限

    2024年9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张世强022-6318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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