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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刘松华实施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07 11:04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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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刘松华在滨海新区太平镇邱庄子村徐太公路的西北方向处实施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一案,本单位于2025年3月5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3月6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5]1号),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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