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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太平镇红星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成果简要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7-26 10:59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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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达到天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红星村文化设施、民俗旅游等配套建设,推动完成示范村创建认定。我镇对红星村局部用地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位于太平镇红星村村台东部,娘娘河以北地块,涉及用地面积约1.06公顷,规划调整期限至2035年。

    拟调整内容如下:将村庄留白用地调整为文化用地、商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及防护绿地。

    1)为避让调整范围北侧110KV高压线以及西北侧污水泵站的卫生防护需求,规划约16米宽防护绿地。

    2)结合红星村村史美术馆建设需求规划4000㎡文化用地,规划控制容积率上限1.0、建筑高度上限15米。

    3)为完善村内民俗旅游等配套设施建设,规划3015㎡商业用地,2600㎡交通场站用地。其中商业用地规划控制容积率上限1.5、建筑密度上限45%、建筑高度上限15米、绿地率不低于20%。

    经核查《天津市滨海新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在编),调整范围内有一条现状次高压B燃气管道,周边50米范围内有一条规划次高压B燃气管道。已征求港源通公司意见,该公司明确回复无意见,并提出:项目实施前请按规定开挖探查确定管道实际位置确保安全间距后方可施工。

    规划调整后,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不变,不涉及对原规划耕地、规划林地的占用。相关规划指标调整前后未发生变化,相关设施配套能够满足调整后需求。

    红星村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项目方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区政府批复(津滨政函〔2024〕8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太平镇红星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成果的批复》)。

    附件:滨海新区太平镇红星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用地方案对比图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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