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刘友刚实施的露天焚烧枯草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刘友刚在滨海新区太平镇邱庄子村与刘岗庄交界处实施的露天焚烧枯草案,本单位于2023年3月2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露天焚烧枯草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23年3月3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3]2号),依法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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