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古林街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
成果五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优化常态长效创建路径,推动古林街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文明品质,实现文明城区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结合2024年滨海新区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扎实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特别是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创新力、竞争力、美誉度,不断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兼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新时代文明城区。
二、工作目标
坚持“着眼为民利民,强化问题导向”的准则,加大对最贴近人民群众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关注,开展清理整治楼道堆物、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不文明养犬治理五项专项行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焕新区域环境风貌,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构建为民靠民惠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城区创建格局,擦亮文明城区“金字招牌”,展现“美丽滨城”文明风貌。
三、工作机构
1.成立古林街全国文明城区常态长效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利、暴 雪
督查组长:刘润津
常务副组长:程永红
副 组 长:李 伟、刘弘琦、刘 淇、陈建平、
王志海、朱 倩、王 广、张建设
下设办公室在街长效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街文明城区常态长效建设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
2.按照街领导、机关中层干部包保村居分工,明确全国文明城区常态长效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包保责任。具体如下:
单 位 街道领导 中层干部
马棚口二村 刘志利、刘弘琦 郭金祥
润泽园社区 刘志利、张建设 张洪涛
港电社区 刘志利 张鹏飞、张宝芹
上古林村 暴 雪、刘 淇 黄 凯、黄学伟
海通园社区 暴 雪、程永红 陈绪海、刘元桂
凯旋苑社区 暴 雪 张振林、宋振亮
海川园社区 程永红 张 启、郭冰倩
香逸园社区 程永红 翟 铭
建国村 李 伟 睢计华、赵 明
欣欣里社区 李 伟 褚金峰
建北里社区 李 伟 卢广均
福芳园社区 刘弘琦 王峰元
福锦园社区 刘 淇 王孟莲、王琰硕
福居园社区 刘 淇 白广兴
马棚口一村 陈建平 赵之利、沈德玲
海韵园社区 陈建平 赵 杰、程 玲
福绣园社区 王志海 张 颖、李天歌
世纪花园社区 王志海 方永昌
福渔园社区 王志海 刘树稳、刘海波
工农村 朱 倩 冯瑞琪
福满园社区 朱 倩 李宏林
福汇园社区 朱 倩 张冠亚
海花园社区 朱 倩 魏群利
官一社区 王 广 庞国瑜
官二社区 王 广 费春红
艾维诺社区 王 广 李德山
福港园社区 张建设 李传刚
海信园社区 张建设 代斌斌
3.全街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全国文明城区长效化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以及人员分配和任务分工。
四、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楼道堆物专项行动
加强对物业、准物业、无物业小区楼道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时清理楼道堆物。加强社区管理和文明倡导,宣传引导居民不在楼道内堆物,做到楼门内干净整洁,无堵塞、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提升群众法治素养,让法治意识外化为自觉文明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排查楼道堆物隐患。街房屋服务中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公共安全办、各村居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每栋楼逐层逐户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梳理汇总存在的楼道堆物问题;无物业小区的楼道由村居进行排查。针对不及时整改或反复出现问题的群众要加强沟通,详细了解问题存在的原因形成“一户一册”,疏堵结合全面整治楼道堆物隐患。
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房屋服务中心、各村居
2.加强宣传文明引导。公共安全办在本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楼道堆物普法宣传。各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线上微信公众号、居民服务群、楼栋公告栏等载体发布楼道堆物清理整治告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通过上门劝导、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清楼道堆物危害,增强居民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积极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网信办、公共安全办、各村居
3.常态反复清理整治。各村居按照楼道堆物排查清单进行常态化清理,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楼道堆物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对涉及私人财产的按法律程序处置;针对个别不听劝导、不予配合的群众,要通过加强执法做到楼道堆物的全面清理,保持严管态势。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
4.落实清整包保制度。对我街各村居逐个明确包保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包保领导牵头落实包保村居楼道堆物全面清理工作,按照排查清单确定每个问题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包保人员及村居负责同志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楼道堆物问题的整改,落实常态化治理。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村居
另:区长效办负责对楼道堆物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的督查检查。检查中发现各村居没有全面排查的情况、发现楼道堆物问题长期没有推动清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每3份整改通知单扣0.1分,检查结果报区领导、纳入三考合一,反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二)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为加强我街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小区环境治理指标,依据《滨海新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打造一批党建引领、共建共享、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逐步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
5.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评价。房屋服务中心对接区住建委,重点对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5大项评价因素为:
(1)综合管理情况;
(2)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
(4)公共秩序维护;
(5)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房屋服务中心、各村居
6.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考评。各村居每月对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1次考评,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评价表》,落实检查考评工作。
各村居在房屋服务中心指导下配备考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分,考评检查组依据检查考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考评结果每月按时上报房屋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房屋服务中心、各村居
7.落实检查考评监督指导制度。房屋服务中心对各村居考评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各村居上报考评结果,并负责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开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月度评价结果。
另:区住建委根据房屋服务中心上报的住宅小区月度评价结果,于每月底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布。
责任单位:房屋服务中心、各村居
8.压实旧楼区长效管理职责。旧楼区长效管理模式应按照滨海新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长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管理、楼内外保洁、车辆停放管理等基本服务。
另:区民政局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进行旧楼区管理服务检查考评工作,开展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和管理通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房屋服务中心、各村居
另:区长效办依据常态长效工作总要求,每月检查及时公布的考评情况,各单位累计三次没有及时公布,扣0.1分。检查结果报区领导,纳入三考合一,反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三)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
紧紧围绕文明城区创建“抓督查、促提升,防反弹、见长效”工作要求,坚持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实地督导推动,形成经营有序、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的良好市场环境。
9.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经济发展办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测评内容开展常态化巡查:
(1)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2)公共厕所(含无障碍设施)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3)市场整体布局和陈列规范有序、经营管理符合要求;
(4)消费者服务;
(5)车辆管理;
(6)信息公示齐全、完整;
(7)市场门口或周边经营有序;
(8)消防设施完善;
(9)文明经营、规范服务;
(10)无乱张贴现象;
(11)食品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与食品安全制度公示;
(12)熟食摊点规范经营;进行食品农残检测并公示;
(13)无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野生动物现象。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0.治理市场周边公共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市场门前三包进行常态化巡查,督促商户做好环境卫生清整、绿化设施保护、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对路面脏污,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底商外溢,垃圾清运不及时,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乱停放,小广告乱张贴等问题加强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11.落实菜市场包保制度。明确包保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包保人员要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督促检查,落实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另:区长效办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检查,检查考核工作由区长效办、各开发区、各街镇联合组成检查考核组,按照检查考核区域具体分为3个检查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区长效办2名同志,相关单位1名同志共3名成员组成。采用A单位人员检查B单位,B单位人员检查C单位,C单位人员检查A单位,建立本单位人员不允许检查本单位的回避制度。各开发区、各街镇每个单位明确1名负责本单位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工作的同志参加检查考核工作。
每月对全区的59个农贸市场按照滨海新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测评细则进行实地检查,根据综合打分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等次,85分及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59个农贸市场中有40%及以上不合格,区商促局当月为不合格等次。59个农贸市场中有40%及以上因涉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的行业标准占比分值达不到85%的,区市场监管局当月为不合格等次。检查结果纳入三考合一,每通报一次不合格扣0.1分,结果报区领导,反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过宣传引导到位、部门监管有力,实现市民文明出行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明交通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的文明城区交通秩序和形象。
12.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类社会宣传阵地,将文明交通的文化宣传内容充分融入到市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场景,潜移默化传播文明交通理念,营造文明交通的文化宣传氛围。
加强文明交通宣传进社区,结合居民微信群、物业工作群、社区活动等途径,持续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增强居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各村居
13.完善重点路段秩序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相关技术要求,对所属区域进行车位(包括已经施划过的)施划调研。按照“应划尽划、安全便民”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区域施划停车位或临时停车点,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注意:区长效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标准,每周检查10个重点交通路口监控视频,每季度抽查重点路段交通秩序,建立检查台账,现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反复出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每3份整改通知单扣0.1分,检查结果报区领导,纳入三考合一,反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五)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
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区考核测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在各公共场所实地考察点位测评中有明确要求。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街、村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共建优美、和谐、整洁、宜居人居环境,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
14.对流浪犬依法处理。摸清底数。各社区、小区物业要统计辖区内犬只饲养数量。
开展流浪犬治理。针对建成区大型犬、烈性犬饲养问题进行整治。各社区、小区物业要对居民小区、街面道路、菜市场周边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绿化带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鼓励群众对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等公开举报。街道、社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受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流浪犬进行收缴,对发现的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依法进行收缴并予以罚款。
各村居、物业企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将捕捉到的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予以妥善处理。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养犬管理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宣传教育和监督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通过12345、110电话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责任单位:古林派出所、公共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
15.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网信办对接区文明办,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养犬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养犬习惯。
各村居和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和发放资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饲养犬只家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网信办、各村居
16.依法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做到依法、文明、科学饲养。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挂犬牌;
(2)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3)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4)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5)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6)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社区、农贸(集贸)市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商场超市无不文明养犬现象。
养犬者携犬外出时要主动携带犬便袋。要加强宣传,在公园设置有明显标识的犬便袋置物架,方便养犬人使用。
责任单位:古林派出所、公共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
17.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村居和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收集本区域内养犬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劝阻、记录、报告。
责任单位:古林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
另:区长效办联合区公安局,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标准,每月对不文明养犬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纳入三考合一。依据出现的问题进行扣分: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捕捉清理不及时,累计2次扣属地0.1分;遛狗不束牵引绳,累计3次扣属地0.1分;犬粪不及时清理,属街、镇管理的累计5次扣街、镇0.1分,属区城管委管理的,累计5次扣区城管委0.1分。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全年工作总体规划,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安排专人组织开展,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条抓块统、条块结合,推动各专项行动任务落实落细。
2.强化工作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问题底数,协调各方资源,压实部门责任。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要保持创建工作定力和韧劲,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常态长效,强化为民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突击迎检和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扰民行为。
3.强化监督考评。发挥街道包保督导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各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建立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反馈制度,持续加强动态管理。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做到随查随改。街长效办开展专项实地督查,定期开展推动会对发现问题进行集中督导,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负责、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4.强化舆论引导。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国文明城区长效建设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建立健全事前征询群众意见建议,事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事后客观听取群众评价的群众参与机制,提高群众支持率和满意度。大力宣传在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带动形成“同参与共缔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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