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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街关于划定街管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01 09:09      来源: 海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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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滨街关于划定管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海滨街街管河湖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加快推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津河长办[2022]19号)相关要求,以《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加强建成区内各公园湖塘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指导意见》、《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依规,结合本街实际,现将我街管河湖管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海滨街辖区内建成区开放式景观湖1座,承担引排水任务或具备生态功能的河道、沟渠(河道上口宽10米以上)2条,其他沟渠43条,坑塘52(条)座。

    序号

    名称

    长度(米)

    位置

    划界范围

    1

    五眼桥沟渠

    1741

    北端经度117.370904°,纬度38.658586°,南端经度117.378941°,纬度38.644634°

    以沟渠上口为基准外延最小距离1米,最大距离8

    2

    中心排干

    3218

    北端经度117.436467°,纬度38.684979°,南端经度117.450224°,纬度38.658041°

    以沟渠上口为基准外延最小距离2米,最大距离5

    二、管理范围划定

    序号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位置

    划界范围

    1

    沙井子水库

    7297654

    西北端经度117.387571°,纬度38.659034°,东北端经度117.424640°,纬度38.677856°,东南端经度117.429553°,纬度38.657635°,西南端经度117.392347°,纬度38.644615°

    以外堤脚上口为基准外延最小距离1米,最大距离16

    其他沟渠43条管理范围为以上口为基准线外延1.5米,其他坑塘52(条)座管理范围为以上口为基准线外延1米,(与道路相邻地沟渠按路长制规定,路沿以外1米为路长制制管辖范围,其余为河长制管辖范围)。

    三、本次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是对现状河道管理范围的明确,不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用地规划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危及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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