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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港地区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26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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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大港地区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

    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消防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达到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宣传带动整改社会,切实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大港地区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行动时间

    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

    二、   行动范围

    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农村,设有消防设施的个体工商户。

    三、   行动内容

       (一)消防设施熟悉测试。重点检查室内、室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工作、消防水带、水枪是否齐全、无表防险位置、消防水箱、水池水量是否充足、消防水泵是否正常工作;

    (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消防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火灾隐患;

    (三)教育培训职工群众。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自救逃生技能,掌握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火灾危险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工作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全民消防行动日的组织、部署和工作督导检查。

    (二)委办局: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全民消防行动日的组织、部署和工作督导检查。

    (三)公安部门:

    消防支队:负责推动指导各委办局和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

    公安派出所:负责推动指导社区、农村组织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组织辖区设有消防设施的个体工商会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

    (四)社区、农村:负责居(村)民住宅区全民消防行动日的组织、部署和工作督导检查。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设有消防设施的个体工商户: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全民消防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是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有关人员知熟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细化职责,具体部署和组织好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行动日当天,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责任辖区、责任单位实地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典型示范,全面铺开。各街镇要积极培养典型单位,确保三月底前每个街镇培养一个典型单位在辖区内推广。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时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切实提高本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各单位在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消防支队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

    (三)夯实基础,完善档案。各社会单位要根据实际检查、测试情况如实填写《大港地区全民消防行动日情况登记表》,并在行动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本单位所属委办局汇总后,送消防支队存档备查,无上级单位直接送消防支队存档备查。各社会单位要将每月的行动记录连同隐患整改情况一并整理进入本单位消防工作档案。


    附件:大港地区全民消防行动日情况登记表




    一二年三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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