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天津市就业创业政策一览 |
内容转自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政策中的创业人员和就业人员均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可到各区人社部门现场咨询,也可拨打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一、首次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1、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4、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1、申请。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2、审核和拨付。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实施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政策依据: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1、在津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并注册登记的各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当年新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本市退役军人、本市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本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项目+团队”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2年。
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
贴息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经办流程:各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均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项目+团队”成员和小微企业还可向市级经办银行网点提出申请。
实施期限: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6号)。
三、创业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含休学);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3、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4、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5、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6、本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7、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经办流程:1、资格确认。创业者应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2、申领补贴。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房租补贴,并提供《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房屋租赁费支付凭证(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期限: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1、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经办流程:1、申请。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审核和拨付。区人社局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企业银行账户。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2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五、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4、残疾学生;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经办流程: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补贴拨付。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
实施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经办流程: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提出补贴申请。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七、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2、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办流程:1、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号);3、《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农工组发〔2020〕1号)。
八、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企业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各类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脱贫人口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2、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3、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脱贫人口、本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2、审核。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实施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九、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1、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一)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二)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四)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办流程:(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持上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和次月出勤计划表,向坐落地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应包括就业见习基地名称、发放月份、见习人员姓名、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或提供银行电子凭证。对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账户。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留用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对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见习留用奖励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账户。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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