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主办人:从**(02000196435),史**(02000196445) 2.当事人类型:公民 3.当事人名称:刘** 4.案由: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5.决定文书号:津滨寨执处决【2025】0011号 6.决定日期:2025年6月12日 7.罚款金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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