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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街道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4-06-21 14:26      来源: 大沽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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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滨党〔2024〕33号)精神,现将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机构编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工作机构

    大沽街道设置7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主要履行机关日常运转管理、行政执法协调等职能。

    2.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履行党的建设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能。

    3.公共服务办公室。主要履行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职能。

    4.公共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城市(村镇)管理、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人口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

    5.公共安全办公室。主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处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

    6.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职能。

    7.财政办公室。主要履行财务管理等职能。

    具体职责严格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涉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确定

    二、事业单位

    1.保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党群服务中心,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牌子,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规格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便民事项的受理等事务性工作,为辖区内党组织开展活动和服务党员、群众提供保障。

    2.保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综合治理中心,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网格化管理中心牌子,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规格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承担各类城市综合管理等问题的受理、转办等工作。

    3.保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规格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退役军人服务具体工作。

    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牌子,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规格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农业、林业、渔业、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水利、农机、农村经营等相关服务工作。

           5.保留天津海滨旅游度假区开发服务中心,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划入公益类,规格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度假区内相关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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