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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27条措施”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9-29 11:32      来源: 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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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

    “27条措施”的工作方案

    一、政策条目

    第9条,给予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本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二、适用范围

    出租方为区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所属国有法人独资、国有全资企业且承租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入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所属国有法人独资、国有全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房租减免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按照战时纪律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主动对接租户加强政策宣讲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房租减免让利全部传导到实际租户。

    (二)资格确认

      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联〔2011〕300号)条件。

    (三)执行期限

    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收; 2020年5月、6月、7月房租减半征收。

     (四)办理流程

     本着缩短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分三步办理:第一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书面申请,并提供出租方所需要的办理要件;第二步,由出租方审核相关办理要件;第三步,按照国企房产土地管理规定,由出租方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可,区国资委不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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