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27条措施”的工作方案 |
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
“27条措施”的工作方案
一、政策条目
第9条,给予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本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二、适用范围
出租方为区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所属国有法人独资、国有全资企业,且承租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入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所属国有法人独资、国有全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房租减免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按照战时纪律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主动对接租户,加强政策宣讲,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房租减免让利全部传导到实际租户。
(二)资格确认
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联〔2011〕300号)条件。
(三)执行期限
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收; 2020年5月、6月、7月房租减半征收。
(四)办理流程
本着缩短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分三步办理:第一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书面申请,并提供出租方所需要的办理要件;第二步,由出租方审核相关办理要件;第三步,按照国企房产土地管理规定,由出租方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可,区国资委不再进行审核。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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