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
相关链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产业发展步伐,强化产业链要素支撑,切实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在《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津高新管发〔2023〕7号)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并于2025年9月30日印发。
二、适用范围
从事各类型的能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先进电池、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及其相关制造装备、核心材料、新能源应用等,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管理装备、能源数字化、开采装备、热泵设备、绿色低碳应用、循环经济、生态修复治理、CCUS、碳核查核证、绿色金融、碳汇碳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加强产业主体培育、加快企业快速发展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三个层面,共十项条款。
(一)加强产业主体培育
1.支持企业增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给予奖励。
2.在产业细分赛道具有良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其提高创新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实现快速成长,给予培育专项支持,实现快速成长。
3.支持企业盘活载体,对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二)加快企业快速发展
4.对在各类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开采、绿色低碳产品及未来产业细分赛道落地产业化项目或小试中试、测试验证平台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支持。
5.鼓励企业加快人才引聚,发挥人才智力支撑作用。对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同级别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对人员数量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6.鼓励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按照实际融资到位资金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7.支持企业在各类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开采、绿色低碳产品及未来产业细分赛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8.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低碳工厂、零碳工厂及ESG认证评级等工作,给予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支持。
9.鼓励企业实施低碳工厂、零碳工厂建设、改造项目,按项目执行情况给予贷款贴息奖励。
10.对于认定为国家或天津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获得国家级各类奖项、产品认定,以及列入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国之重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行业准入名单、揭榜挂帅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列入天津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产品个数给予奖励。
四、办法主要亮点
(一)多维度支持企业发展。结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精准化、差异化的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优质产业生态。激励企业加大在生产制造、技术研发等环节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技术人才,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构建协同高效的产业生态体系。
(三)填补未来产业支持空白。重点扶持高新区企业开展创新,打造国之重器、制造业单项冠军、首台套产品,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
五、具体实施
本办法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申报安排以高新区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