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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0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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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推动商贸流通领域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高新区实际,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了《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细则”),推动区域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我区商贸业发展方向制定本措施,设定条款均为正面鼓励、促进性质,可操作性强。

    三、支持对象

    本办法为商事(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滨海高新区,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无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达到限额并实现纳统的商贸(含批零业、住餐业)市场主体、运营主体。《办法》所指“新引进企业”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注册纳统的商贸企业,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条款

    (一)鼓励商贸企业入统。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奖励;既考虑新引进企业也覆盖存量企业,对首次达到支持标准的新注册和存量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存量企业年度净增额设置奖励标准,有利于促进批发企业贸易额持续增长。

    (三)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社会零售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奖励,既考虑新引进企业也覆盖存量企业,对首次达到支持标准的新注册和存量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存量企业年度净增额设置奖励标准,有利于促进社会零售企业贸易额持续增长。

    (四)壮大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对在高新区统一结算的品牌连锁店总部或区域总部开设门店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高新区,盘活载体资源,丰富商业配套。

    (五)商贸企业房屋租赁补贴。为吸引商贸企业落户高新区,降低新引进企业落户门槛,根据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总面积给予租房补贴。

    (六)支持商业配套项目建设。为加快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区内居民、职工消费娱乐需求,分区域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半径内的新建商业配套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

    五、申报流程

    高新区商促局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兑现通知,符合条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兑现。

    六、注意事项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型支持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苏航、李欣磊;022-84806300、022-848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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