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2024年决算草案及2025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高新区关于2024年决算草案及2025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见行见效,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确保区域经济平稳运行。
一、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亿元,同比增长1.7%,完成全年预算95.9%。其中,税收收入56.9亿元,同比增长2.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89.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3亿元,完成预算91.4%,同比增长18.9%。
上级转移支付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35.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9.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5.3亿元,均按规定专款专用。
收支平衡情况。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35.7亿元,上年结余17.3亿元,一般债务收入0.2亿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24.6亿元,减去债务还本支出0.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3亿元。全年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2.8亿元,全部为转移支付结转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3亿元,完成预算74.9%,同比增长45.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6亿元,完成预算68.1%,比上年下降17.4%。
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上级财政转移补助收入、专项债务收入等6.2亿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减去债务还本支出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9.9亿元。全年收支相抵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3.3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结转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年结转0.0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4亿元,完成预算100%。全年收支相抵。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末,高新区政府债务余额114.0亿元。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2亿元,政府专项债券0.8亿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9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5亿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高新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2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01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4亿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4亿元),公务接待费0.004亿元。
(四)预算执行分析
1.聚焦组织收入挖潜增收,强化责任共担。高新区始终围绕落实常态化提升税费收入质量工作,坚持组织收入原则,锚定收入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共担机制,持续加强科学研判与统筹调度。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挖潜增收工作举措,聚焦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精准监管,实现组织收入量质并进、量质兼优。
2.强化预算约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与“三公”支出,从严审核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理性,从年初预算源头把控全年一般性支出。2024年高新区一般性支出0.5亿元,较上年压减0.04亿元,同比下降7.3%,完成高新区化债方案关于年度压减300万元的目标要求。
3.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做好民生支出资金保障。始终将兜牢“三保”底线作为预算安排和执行的重中之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保障教育资金支出需求,2024年教育相关支出1.7亿元,同比增长86.4%,完成“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
二、2025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至7月份,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亿元,同比增长9.2%,完成年初预算的61.7%,其中:税收收入38.2亿元,同比增长14.8%,税收占比93.5%。1至7月份,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同比增长3.2%,主要用于政府运行、城乡社区事务、对企业转移支付及配套等支出。
1至7月份,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同比下降53.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同比下降49.4%,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一)积极涵养税源,保障收入可持续增长
与税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掌握税收形势和特点,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了解增减收变化原因。同时加强与招商部门的衔接交流,掌握新落地招商企业纳税贡献情况,做好排查,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储备税源。及时关注头部企业的税收动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企业,形成合力,保障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稳中向好。
(二)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做好资金调配
继续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优化资金配置和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稳妥化解债务风险,用足用好置换债券、专项债等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积极稳妥推进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化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提升服务质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履行企业服务专员职责,强化使命感,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服务工作,定期联系交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推动解决,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从而保障税收稳定增长,为我区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实现企业和区域的共同提升。
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