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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滨海高新区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的通知
索引号: 8075-10867-2024-00077
发布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  号: 津高新管发〔2024〕1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5-23
发文日期: 2024-05-27
有效性: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滨海高新区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海绵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管理岗位出现调整,现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单位职责进行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小组

     :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 王学良  生态环境局长

        划和然资源局局长

       海超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财政局副

           建设和交通局二级职员

       陈高艺  海绵咨询单位专家

   滨海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完成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的指标任务,组织领导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曲同志兼任。

   二、职责任务

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滨海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保障措施制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各部门职责如下:

   1.财政局负责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2.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按照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海绵城市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建设控制指标;土地出让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建设意见,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到出让条件。

   3.建设和交通局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按年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推动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结合市政路网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向规划部门回复各项目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意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海绵城市工程部分和节水工程部分落实设计要求情况和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或质量不满足工程建设标准的及时责令整改;对海绵城市设施和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过程进行抽查监督,海绵城市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4.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与相关单位协商完善水系建设相关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和防洪工作;落实《滨海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各区雨水利用率指标要求,将管理范围内收集的雨水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等; 制定试点区域城环局管理范围内雨污分流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安排,并组织实施,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核查区域污染企业排放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置。确保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负责城市道路、立交、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负责维护监管,监督管理范围内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企业应当做好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按年度确定市政、河道、绿化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计划(计划内容由资管办和城环局协商确定)在不影响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型岸线;重点改造积水点,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

   5.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在管辖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资金管理等环节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协调机制

1.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滨海高新区海绵城市的总体协调和推动工作,需根据海绵城市推动的需求协调各局室工作及资源,合力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

2.每月进行海绵城市推动例会,主要就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情况、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近期项目评审及推动进行汇报交流,各局室派驻人员参会。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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