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两委各部门:
为鼓励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育发展新动能,《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22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2.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