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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31 21:23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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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滨党人才〔20233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3个:

    1.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3.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为在高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来高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

    (二)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在高新区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高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三)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申报人来高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精通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申报人一般应自196841日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已在高新区工作,且来高新区时间应在202241日之后,对亟需引进的人才,可探索先申报再引进;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已在高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205月至20225月之间。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高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通过高新区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书;

    2. 附件材料;

    3.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 审查报告;

    5.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于424日前一并上报高新区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在完成材料审查与核实后将报送高新区党委人才办。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牵头部门:高新区科技局,联系方式84806858

    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牵头部门:高新区人社局,联系方式8480652584806882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附件:1.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2.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 关于申报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材料的审查报告

    5.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高新区党委人才办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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