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总工会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通知 |
关于高新区总工会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进行修订的通知
高新区所属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一线、面向困难职工的要求落到实处,高新区总工会经前期调研,依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对现行《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完善提升,修订出台新版《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新版《办法》在原有基础上与市总工会、滨海新区总工会文件对标,进一步规范了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的计算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救助基金的申报流程,以此有效提升大病救助的精准度,不断加大普惠服务职工力度。
现将修订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主动落实、积极宣传,于每年高新区总工会下发相关通知后及时申报。
联系人:白洁 84806625
附:1.《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2.《高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高新区总工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