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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第三年和第五批第二年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3 21:40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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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第三年和第五批第二年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第三年和第五批第二年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29)文件,按照分年度资助要求,市人社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四批第三年、第五批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经获得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一年和第二年专项资助的人员。

    (二)已经获得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一年专项资助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由单位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第四批、第五批分别报送),若申报人选有辞职、调动、退站等情况,须主动沟通、明确告知,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报告中还应明确申报人选去向、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推荐申请资助等情况,确保用人单位已与当事人就上述信息进行确认(须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调动函复印件等材料)。

    (二)《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1)、《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2)。

    (三)相关单位提交的《关于第X批博士(后)来(留)津第X年专项资助不予资助人选的情况说明》(附件3)。

    (四)申报人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至20231月,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模块自行注册打印)。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有关事宜

    (一)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二年、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一年申报渠道申报,工作单位在市内发生调动的,从新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于210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至高新区人社局。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漏报或逾期的将不再受理。同时,请组织好有关博士(后)填报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调查问卷(附件4)。

    人:高新区人社局崔冰

    联系电话:84806867

    电子邮箱:cuibing@tht.gov.cn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日新道1881号楼人社局

    附件:1.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

    2.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

    3.关于第X批博士(后)来(留)津第X年专项资助不予资助人选的情况说明

    4.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调查问卷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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