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第三年和第五批第二年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第三年和第五批第二年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第三年和第五批第二年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29号)文件,按照分年度资助要求,市人社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四批第三年、第五批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经获得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一年和第二年专项资助的人员。
(二)已经获得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一年专项资助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由单位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第四批、第五批分别报送),若申报人选有辞职、调动、退站等情况,须主动沟通、明确告知,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报告中还应明确申报人选去向、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推荐申请资助等情况,确保用人单位已与当事人就上述信息进行确认(须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调动函复印件等材料)。
(二)《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1)、《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2)。
(三)相关单位提交的《关于第X批博士(后)来(留)津第X年专项资助不予资助人选的情况说明》(附件3)。
(四)申报人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至2023年1月,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模块自行注册打印)。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有关事宜
(一)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二年、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一年申报渠道申报,工作单位在市内发生调动的,从新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于2月10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至高新区人社局。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漏报或逾期的将不再受理。同时,请组织好有关博士(后)填报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调查问卷(附件4)。
联系人:高新区人社局崔冰
联系电话:84806867
电子邮箱:cuibing@tht.gov.cn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日新道188号1号楼人社局
附件:1.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
2.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
3.关于第X批博士(后)来(留)津第X年专项资助不予资助人选的情况说明
4.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调查问卷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