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分级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各部门: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分级评审工作办法》已经高新区二〇二〇年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分级评审工作办法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分级评审工作办法
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握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聚集度,统筹兼顾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效益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与我区签署投资协议,在我区落户或计划落户,成立市场主体并开展生产经营的项目。
第二条 项目评审重点:主导产业方向、产业聚集度、产业关联性、政策适配度、支持力度平衡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投入产出情况,统筹质量、效益、效率。
第三条 项目评审会由产业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召开,招商分管主任主持,涉及重大项目时,请相关部门分管主任一同参加,参加范围包括项目负责部门、财政金融局、法制工作办公室、产业和投资促进局、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办公室和涉及的相关部门。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流程。针对项目概况、产业定位、投入产出情况、财务测算和支持政策,各招商部门通过管委会OA办公系统征询相关局办意见后,提请评审会审议;评审通过后,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五条 为加快项目落地速度,项目评审实施两级管理。一级管理项目为三年内财政支持不倒挂(无赤字)且符合《天津高新区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的实施办法》。主任办公会授权项目评审会审议一级管理项目,在经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总体情况报主任办公会通报。二级管理项目经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审议。二级管理项目标准如下:
(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项目;
(二)三年内财政支持倒挂的项目;
(三)属于三重一大范畴的项目需要上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四)项目评审会认为需要上报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项目。
第六条 报主任办公会、项目评审会评审的项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签约请示;
2.签约协议文本;
3.财务测算表;
4.财政金融局、法制办公室出具的反馈意见,购地类项目需规划局、建设局出具反馈意见;
5.报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项目还应包括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本规则由产业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f19-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分级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