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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度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52-513-2019-00014
发布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  号: 津高新区管发〔2019〕1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19-05-21
发文日期: 2019-05-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9年度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高新区食品安全,经高新区第10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19年度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内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1日

2019年度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计划

为加强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高新区食品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四个最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高新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决战决胜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总体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契机,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滨海高新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落实,促使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地生根。(责任部门:高新区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

(二)决战决胜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

2019年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攻坚决胜之年,各部门要按照《天津高新区关于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天津高新区关于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评价细则责任清单》要求,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压实责任,以“创则争成,战则决胜”的决心,全面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责任部门:天津高新区关于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做好残运会特奥会及世界智能大会食品安全保障

按照“创新、务实、节俭”的总要求,做好残运会、特奥会、世界智能大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总体可控,确保参赛人员接待酒店和赛场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社发局、发改局、贸发局)

(四)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制售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全面清理整顿流动经营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风险等级B级以上达标率达到8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优秀良好率达85 %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90%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抽检覆盖率、“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拉出清单、登记台账、认真整改,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社发局、城环局、公安部门、未来科技城综合办、海洋科技园管委会)

(六)开展食堂及配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配餐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食堂及配餐单位是否取得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检查向学校供餐企业A级资质证明情况;检查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对供餐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食堂底数,更新食堂台账。督促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推动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部门:高新区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

四、监管任务

(一)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1.加大市场准入放开力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和承诺审批制,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2.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水平。突出重点,着力解决长期困扰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强化食品经营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管治理,针对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存在的风险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档案,促进高新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3.强化对重点行业品种的抽检监测。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风险为导向,改革完善食品抽检制度,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对消费量大、投诉举报多、不合格率高的品种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大对小餐饮、自制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抽检监测。对农贸市场水果、蔬菜、畜禽肉类、水发货等品种开展快速检测。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程序,开展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适时发布信息公告,建立健全共享机制。

4.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利用食品安全监管巡更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成生产环节风险等级评定、证后审查、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年度证后审计、日常巡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集中交易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法定责任义务;餐饮服务环节以《滨海新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规划》为指导,突出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逐步推进高新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按经营食品风险级别和监督检查情况划分固定食品摊贩监管风险等级,依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管和监督抽验频次,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5.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提升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6.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体系。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继续推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等重点的品种追溯,以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业态追溯试点工作。同时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通过产品电子附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深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全面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HACCP)管理体系有序开展,获得认证生产企业达到市级要求。

7.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巩固现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果,推动放心食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提升行动,建设“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1000人以上)的“明厨亮灶”达到100%;探索建立电子监管体系。

8.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围绕畜禽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粮、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突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高风险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及时移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按照“打清整”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整体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9.加强培训教育。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管理技能的培训。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牵头部门:社发局)

1.制定《2019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年度风险监测任务。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3. 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协调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新区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常见误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

(三)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发改局)

1.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滨海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是否建立完善的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储存期间是否定期检测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是否执行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粮食质量档案、企业日常出入库原始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报告是否保存完善、是否具有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独立化验室、质量检验设备是否满足粮食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需求、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

2.做好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加大粮源质量跟踪调查;加强粮食轮换监管,做好粮食入库检验;结合日常监管,做好“三防”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熏蒸备案管理,确保储粮药剂合理使用;做好2019年区级储备粮质量强检工作;做好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落实区级储备粮增储任务,加强粮食储存安全、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3.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国家、市粮食局开展的粮食检化验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粮食购销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开展二次培训,并加入储备粮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内容,不断提高粮食购销企业干部职工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储备粮管理整体工作不断提升。

(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任务(牵头部门:社发局)

1.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压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

2.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19版)》,采取学校自查、学校主(管)办单位全覆盖检查等步骤,加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

3.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家长信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校园食品安全负责同志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每年不少于40学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食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做好健康教育课程,将“营养与健康”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大纲。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社会急需营养人才的培养,学校、幼儿园、配餐企业单位应配备营养师,配餐企业单位配备或聘请营养师。

4.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主动回应学生家长关切,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

5.每学期开学初,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校就餐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学生就餐动向。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的清理,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无证商贩的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安全管理任务(牵头部门:食安办)

1.落实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和安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其有效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级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本级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

2.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突发应急预案。与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签订本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对所属各单位、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3.建立权责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有至少3名工作人员,按照新区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食品安全宣传站,按片区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点,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

4.开展食品监督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站,开设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协管员培训,指导辖区内各类食品销售市场、超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居委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六)食品安全其他任务

1.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舆论导向,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牵头部门:工委宣传部)

2.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核发、收回工作。(牵头部门:社发局)

4.负责督导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牵头部门:城环局)

5.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牵头部门:城环局)

6.根据“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要求对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经费的划拨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牵头部门:财政局)

7.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发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积极协助企业申报滨海新区、市级和国家级相关科技计划,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研究。(牵头部门:科技局)

8.根据“四有两责”要求对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牵头部门:人社局)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行业食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牵头部门:贸发局)

10.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实现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刑事侦查部门尽早介入、主动出击、及时立案,有效控制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违法财物,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牵头部门:公安部门)

11.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牵头部门:社发局)

12.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牵头部门:建交局)

13.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推进天津市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新建和提升改造菜市场。(牵头部门:贸发局)

14.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以及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行为,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按照《滨海新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津滨政办发〔2016〕96号)做好辖区经批准的备案和食品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点位的管理。对本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违法违规流动经营食品摊贩和流动供餐行为。(牵头部门:城环局)

(七)加强高新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和协作联动(牵头部门:食安办、责任部门:高新区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

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督促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闭环。

1.工作部署。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或实施方案,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定期召开高新区食安委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协调联动。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定期组织部门之间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风险排查、案件查办,督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形成合力。

3.工作督办。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评议考核。对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其责任落实。

4.评议考核。协调做好高新区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食安委食安办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对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标准和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推动和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新区食安委将适时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注重靶向治理。认真分析总结2018年度本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汲取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紧紧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风险导向,有针对性制定2019年度防控方案和措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坚持齐抓共管。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凝聚共识、协作联动,实现政策紧密衔接、职能良性互补、管理互相支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无间隙、无漏洞。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及《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确保“四个责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落到实处。要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9年度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职责分工细则表


附件

2019年度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职责分工细则表

工作要求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2019年度重点工作

1

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契机,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落实,促使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地生根。

高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2

推动天津高新区关于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项指标有效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压实责任,以“创则争成,战则决胜”的决心,全面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天津高新区关于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底

 

3

做好残运会特奥会及世界智能大会食品安全保障

   按照“创新、务实、节俭”的总要求,做好残运会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总体可控,确保参赛人员接待酒店和赛场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社发局、发改局、贸发局

2019年中下旬

 

4

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制售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全面清理整顿流动经营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风险等级B级以上达标率达到8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优秀良好率达85 %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90%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抽检覆盖率、“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拉出清单、登记台账、认真整改,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社发局、城环局、公安部门、未来科技城综合办、海洋科技园管委会

持续推进

 

2019年度重点工作

5

开展食堂及配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配餐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食堂及配餐单位是否取得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检查向学校供餐企业A级资质证明情况;检查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对供餐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食堂底数,更新食堂台账。督促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社发局、建交局、未来科技城综合办、海洋科技园管委会

持续推进

 

6

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7

7

7

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加大市场准入放开力度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和承诺审批制,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强化食品经营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管治理,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档案,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2019年底

 

   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等专项整治工作

2019年底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落实获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编制和“三随机”证后监管

 

 

强化对重点行业品种的抽检监测

   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9年底

 

   以风险为导向针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重点项目、品种、点位展开抽检

2019年底

 

   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程序,开展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2019年底

 

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

   利用食品安全监管巡更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2019年底

 

   完成生产环节风险等级评定、证后审计、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年度证后审计、日常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2019年底

 

   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集中交易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法定责任义务

2019年底

 

   餐饮服务环节以《滨海新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规划》为指导,突出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逐步推进全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2019年底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

2019年底

 

   按经营食品风险级别和监督检查情况划分固定食品摊贩监管风险等级,依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管和监督抽验频次,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2019年底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提升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持续推进

 

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体系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启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等重点的品种追溯,以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业态追溯试点工作。

2019年底

 

   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参与HACCP认证

2019年底

 

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提升行动,建设“明厨亮灶”示范单位

2019年底

 

   深化放心调味料、放心餐馆等放心食品工程建设

2019年底

 

   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

持续推进

 

   探索建立电子监管体系

2019年底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各个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及时移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持续推进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

持续推进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管理技能的培训

8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制定《2019年高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年度风险监测任务

社发局

持续推进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

   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持续推进

 

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协调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新区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

持续推进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常见误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

持续推进

 

9

9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任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任务

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压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

社发局

社发局

社发局

持续推进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按照《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19版)》进行

持续推进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

持续推进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

持续推进

 

按时完成高新区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每学期开学初,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校就餐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学生就餐动向。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的清理,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无证商贩的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推进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家长信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校园食品安全负责同志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每年不少于40学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食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做好健康教育课程,将“营养与健康”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大纲。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社会急需营养人才的培养,学校、幼儿园、配餐企业单位应配备营养师,配餐企业单位配备或聘请营养师。

持续推进

 

10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

   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核发、收回工作

持续推进

 

11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治理

   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

持续推进

 

12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任务

   按照《滨海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发改局

持续推进

 

   做好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

 

   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持续推进

 

13

新闻媒体食品安全宣传

   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舆论导向,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

宣传部

持续推进

 

14

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场所食品安全宣传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行业食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贸发局

持续推进

 

15

完善市场食品流通环节建设

   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推进天津市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新建和提升改造菜市场。

2019年底

 

16

加强食品摊贩管控

   做好辖区经区政府批准备案和食品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点位的管理

城环局

城环局

持续推进

 

   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以及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行为

持续推进

 

   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

持续推进

 

17

规范餐厨垃圾管理

   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

持续推进

 

18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持续推进

 

19

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实现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刑事侦查部门尽早介入、主动出击、及时立案,有效控制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违法财物,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公安部门

持续推进

 

20

建筑工地、居民区、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检查

   督促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建交局

持续推进

 

   督促物业公司对管理的楼宇、居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排查,发现新办及无证单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1

做好食品安全财政支持工作

   对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经费的划拨和使用

财政局

持续推进

 

22

发展食品安全科技

   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发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积极协助企业申报滨海新区、市级和国家级相关科技计划,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研究

科技局

持续推进

 

23

23

食品安全管理任务

食品安全管理任务

   拟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食安办

牵头部门:食安办

持续推进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2019年4月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成年度应急演练工作

-

2018年已完成,预案有效期5年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签订本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持续推进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评议考核。对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其责任落实。

持续推进

 

   对所属各单位、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持续推进

 

   建立权责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有至少3名工作人员,按照新区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食品安全宣传站,按片区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点,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

2019年3月

正在进行人员调整,拟于3月底办结

   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2019年中旬

相关制度随食安委机构调整增加,人员随协管员招标共同进行,预计2019年中旬完成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每月1次)

持续推进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持续推进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其有效运行。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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