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18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海洋垃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海洋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美丽海湾,大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美丽滨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加强与“河长制”、“海上环卫”等工作机制对接,增强治理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常态治理,建立健全海洋垃圾长效治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
方案聚焦纳入《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中的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永定新河以南、独流减河以北的沿海湾段),即包括原湾长制实施范围内的经开区湾段(所辖蓝鲸岛范围及海河、秦滨高速公路规划路、闸南路之间区域及开发区中区部分区域)、天津港保税区湾段、东疆保税港区湾段、新港街湾段、大沽街湾段、北塘街湾段(北至永定新河岸线;南至京津高速;西至永定新河桥;东至崇泰停车场西侧土坝)。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扎实开展,中部湾区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无明显大片海洋垃圾;2027年底前,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全部建立。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有效覆盖海湾的近岸水域以及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岸滩,原则上实现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打捞清理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控陆源垃圾入海
加强入海河流垃圾拦截,依托“河长制”,督促入海河流养护作业单位,加强各入海河口的河道保洁,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进一步完善入海河流垃圾打捞收集转运体系。
(三)强化海上垃圾防治
以东沽渔港、北塘渔港为重点,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日常保洁,做好废弃渔网渔具等的回收、清理和处置。完善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督促引导渔民加强垃圾收集,将垃圾集中转运至岸上处置。
(四)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
利用已有工作机制,及时将市海监总队通报的海洋垃圾问题交办相关属地,组织开展后续清理工作。对于岸滩垃圾,沿海街镇、开发区依托“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结合近年来岸滩垃圾形成时间特点和区域分布特点,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和清运频次,及时清运,做到岸滩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存。对于海面漂浮垃圾,保税区、东疆要加强近岸海漂垃圾打捞能力建设,制定打捞方案,以一定频次开展海上垃圾打捞,提升海洋垃圾治理水平。天津港集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所属在南北疆港区的码头及其前沿海面做好常态化漂浮物清捞工作。
(五)规范处置上岸垃圾
继续实施500米净岸工程,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一定范
围(不小于500米)内,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和转运体系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根据打捞的海上垃圾种类,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漂浮海洋藻类、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置。
(六)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瞄准海滩垃圾和海漂垃圾,开展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配合开展第三次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保税区、东疆、天津港要做好谋划,适时启动海洋垃圾状况调查,为申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和美丽海湾评估做好数据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执行力度和宣传教育,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目标圆满实现、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财政性涉海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统筹上级和本级财力,保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三)突出科技保障
紧密围绕海洋垃圾清理需求,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新技术,发现和掌握海洋垃圾新增情况,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
有条件的单位利用官方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平台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营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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