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5月制定了《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要求:2024年6月底前,以地市为单位,制定印发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备案,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等,全面启动清理行动。2025年12月底前,沿海城市海洋清理行动扎实开展,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无明显大片海洋垃圾;2027年底前,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洋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全部建立。滨海新区中部湾区被纳入该方案65个海湾之内。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加强与“河长制”、“海上环卫”等工作机制对接,增强治理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常态治理,建立健全海洋垃圾长效治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
方案聚焦纳入《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中的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永定新河以南、独流减河以北的沿海湾段),即包括原湾长制实施范围内的经开区湾段(所辖蓝鲸岛范围及海河、秦滨高速公路规划路、闸南路之间区域及开发区中区部分区域)、天津港保税区湾段、东疆保税港区湾段、新港街湾段、大沽街湾段、北塘街湾段(北至永定新河岸线;南至京津高速;西至永定新河桥;东至崇泰停车场西侧土坝)。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扎实开展,中部湾区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无明显大片海洋垃圾;2027年底前,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全部建立。
(四)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强化海上垃圾防治、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规范处置上岸垃圾、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等6方面重点工作,涉及10项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财政性涉海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新技术,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四是有条件的单位利用官方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平台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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