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
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经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下列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关于明确滨海新区各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重点的指导意见》(津滨政发〔2012〕21号)。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防潮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3〕21号)。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3〕23号)。
四、《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3〕52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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