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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87-6344-2020-00035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0〕20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文日期: 2020-07-01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落实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落实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落实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和202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0〕23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滨海新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通知》(津发改区域〔2020〕75号),结合我区实际,细化重点任务,提出如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统筹推进疫情应对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1.理顺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各开发区出台复工复产具体支持政策。开展疫情对滨海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影响的研究。

2.落实国家、天津市出台的各项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政策,出台指导文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精细化方案。制定疫情期间人员流动管理方案。分析研究国际疫情冲击对滨海新区出口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抓好政策落实稳定新区外贸发展。调查分析美国、日本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动态,及时掌握外资变动情况。

3.加快推动滨铁1号线、2号线、3号线轨道交通等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清单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抓好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积极谋划推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新能源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创新投融资体制,发挥国有企业在新一轮投融资中的作用。

4.建立完善应对重特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的信息披露、解决应对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5.根据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实际,梳理总结存在问题和短板,提出解决方案。

二、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6.编制滨海新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持续推进滨海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在园区管理、政策体系优化、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持续推进滨海高新区、经开区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荐5家双创载体申报国家级、市级双创载体资格;推动政务服务向创业广场延伸,设立政务服务工作站;提升创新券服务覆盖面,全年新增服务机构和推荐机构10家以上。持续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的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合作利益分享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先进技术在园区孵化转化。出台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攻坚行动方案。

7.落实天津市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培育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先在滨海新区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工作部署,推荐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聚焦自主可控软硬件、生物细胞等前沿领域,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集中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8.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分阶段要求,加快滨海新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推进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推进先进操作系统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实施科技专项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科曙光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动对接市级权力下放,推动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管理等。积极培育和继续鼓励新区企业牵头创建市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

9.成立滨海新区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职称评审的论文。

10.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实施专利强企工程和商标战略,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和专利导航。争取国家和市级支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职能,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强化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作用,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11.完善落实市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支持离岸基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拓展引智引才渠道,赴海外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受市及滨海新区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指标限制。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离岸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认定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12.在培育瞪羚企业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覆盖面,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库、专利数据库等多库联动,形成科技企业发展动态精准施策,加速“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力争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2450家、雏鹰企业入库1150家、瞪羚企业入库115家。

三、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3.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图谱和产业图谱为引导,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支持滨海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持续推进经开区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新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逐步打造国家先进计算产业集群、国家航空产业集群、国家工业生物产业集群等三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开展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建设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推广、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区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积极探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实验基地。设立滨海产业发展基金。

14.开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试点示范,重点推进“两化”搬迁改造、一汽丰田10万辆新能源车等项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平台,聚焦动力电池、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用好用足天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支持新区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

15.探索云招商模式。梳理形成主导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招商地图。引进的符合“4+3”产业目录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滨海新区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列入天津市储备、建设项目。支持各开发区积极开展“区块链+”产业发展探索。构建适合于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生态,推进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运行全国第一个海关区块链验证系统,对运行情况效果总结、改进。

16.按照与长春市和甘肃省对口合作协议,深入开展与长春、甘肃的产业转移工作,加强与长春新区、兰州新区的合作交流。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全国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精准承接产业转移对接会。

17.充分发挥市、区各专项资金作用,带动金融机构对新区企业加大投融资力度。对新区制造业企业融资规模进行年度测算,促进各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研究制定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及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2021年顺利启动实施,带动金融机构为新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

18.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

四、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19.制定滨海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按计划实施联合检查。积极开展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结果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依据。大力推动公示系统信息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推广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在行政机关的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统计、海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事项合并年报,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结合当前防疫形式,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审批。在推进首批10个试点行业“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在2020年内完成另外38个行业“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在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底数,逐事项提出深化改革举措,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具有新区特色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20.持续深化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公布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能够网上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进一步完善提升新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数字城管平台等的能力和水平。依托“大数据可信共享实验室”,探索数据可信共享应用场景,促进政务服务创新。协调推进科大讯飞北方“声谷”建设,积极开展建设“超脑实验室”前期研究谋划工作。

21.对照京沪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依据2019年天津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报告,借鉴先进经验,查缺补漏,密切关注新区各项指标的改革情况,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22.按照国家级新区统计体系要求,加强统计工作,加强动态跟踪与科学评估。

五、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23.继续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对改革创新举措及时梳理,加强改革创新总结评估,推出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经验具备条件的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复制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探索创新举措。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申报新一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最佳实践案例。

24.持续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力争尽快通过海关总署及有关部门验收。推动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设立工作,主动与海关总署沟通,进一步发挥海港优势,争取临港综合保税区尽早获批。积极推动天津港探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25.利用世界智能大会、达沃斯论坛等大型展会,为滨海新区、长春新区、兰州新区等国家级新区搭建平台,开展联合招商。积极参与举办国家级新区联合招商推介活动,共同打造招商引资平台。通过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吸引北京、上海等地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与新区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对接,完善创新生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双创载体自身设立或与社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的创投基金引导作用。

26.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努力承接重大外资项目。积极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做好项目策划、对接、申报、落户等环节工作,提升外资项目全过程服务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金融保险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鼓励支持境外中介服务机构在滨海新区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六、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

27.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统筹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8.结合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先保障滨海新区规划发展诉求,充分考虑填海成陆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做好滨海新区重大项目保障。滨海新区做好建设用地指标的统筹使用,加快编制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增强规划刚性和弹性的有效结合。积极争取落实市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优先满足,在城市规模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对滨海新区已围填海成陆区域所需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由市级规划统筹单列、单独管理。在市级下达新区指标额度内,对新区重大项目,新增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纳入国家统筹。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增存挂钩”,加大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供后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工业用地供应改革,保障工业企业合理用地。制定滨海新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29.推进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开展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提升滨海新区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应用,与生态城CIM平台相衔接,开放共享,逐步搭建滨海新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建设中新生态城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的研究准备工作。

30.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实施“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1.确保滨海新区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建立湿地及其连通河流协同保护和修复机制,实施北大港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允许符合条件的湿地实施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32.提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功能,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探索参与双边或多边碳排放交易合作可行性。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考核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不断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强化碳排放数据基础,逐步推进碳排放统计制度的建立,持续完善试点建设和推动履约,稳步推进与全国碳市场对接。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引入碳交易品种,促进多元化生态补偿以及绿色扶贫。

33.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短期债务风险。

以上具体措施,已由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各市级部门。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支持措施的细化落实,就需市级部门支持开展的工作,积极与市对口部门对接沟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并分别于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一步需市级部门支持解决的问题、该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形成材料上报市发改委,请市发改委组织沟通协调解决,并适时向市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报送进展情况。


附件:《滨海新区落实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

附件





《滨海新区落实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
序号方面2020年国家级新区重点任务国家分工滨海新区2020年重点任务具体措施新区负责部门需市级部门协助开展的工作和分工

1一、统筹推进疫情应对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1.建立国家级新区应对疫情工作沟通机制,加大对新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协调,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理顺新区防控防疫指挥部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各开发区出台复工复产具体支持政策。开展疫情对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影响的研究。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办、区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促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
22.完善相关举措,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加强企业运营全链条服务保障,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国家级新区落实好国家、天津市出台的各项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政策,出台指导文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精细化方案。制定疫情期间人员流动管理方案。分析研究国际疫情冲击对新区出口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抓好政策落实稳定新区外贸发展。调查分析美国、日本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动态,及时掌握外资变动情况。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区交运局、区工信局、区商促局、区金融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区商促局;区发改委1.配合滨海新区及时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检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口岸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天津海关、边检等口岸部门)2.帮助重点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中信保天津分公司、市外管局等金融单位)3.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共享商务部、市商务局及其他市级部门开展的疫情影响调研成果,及时给予新区企业指导和帮助。(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
33.加快推动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健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清单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做深项目前期,创新投融资服务,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各国家级新区加快推动滨铁1号线、2号线、3号线轨道交通等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清单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抓好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积极谋划推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新能源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创新投融资体制,发挥国有企业在新一轮投融资中的作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推动滨铁3号线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4.支持国家级新区建立健全重特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各国家级新区建立完善应对重特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的信息披露、解决应对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委政法委
55.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暴露的问题和短板,纳入国家级新区年度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各国家级新区根据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实际,梳理总结存在问题和短板,提出解决方案。区防控工作指挥部
6二、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6.研究谋划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十四五”规划,建设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天津滨海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湖南湘江等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南京江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产业创新中心、重庆两江新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创新平台建设。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各国家级新区编制滨海新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持续推进滨海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在园区管理、政策体系优化、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持续推进滨海高新区、经开区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荐5家双创载体申报国家级、市级双创载体资格;推动政务服务向创业广场延伸,设立政务服务工作站;提升创新券服务覆盖面,全年新增服务机构和推荐机构10家以上。持续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的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合作利益分享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先进技术在园区孵化转化。出台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攻坚行动方案。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区发改委
7二、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7.支持高校在国家级新区建设科研平台、基地等,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等,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教育部落实天津市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培育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先在滨海新区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工作部署,推荐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聚焦自主可控软硬件、生物细胞等前沿领域,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集中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88.鼓励优秀创新型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工信部、科技部、各国家级新区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分阶段要求,加快滨海新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推进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推进先进操作系统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实施科技专项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科曙光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动对接市级权力下放,推动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管理等。积极培育和继续鼓励新区企业牵头创建市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1.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市发展改革委)2.支持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市科技局)
99.指导新区所在地区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新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人社部成立滨海新区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职称评审的论文。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
10三、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0.完善新区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实施专利强企工程和商标战略,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和专利导航。争取国家和市级支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职能,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强化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作用,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区市场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市知识产权局)
1111.支持国家级新区积极开展政策创新探索,建立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科技部完善落实市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支持离岸基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拓展引智引才渠道,赴海外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受市及滨海新区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指标限制。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离岸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认定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区科技局、区科协、区人社局
121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创造条件集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竞争力。各国家级新区在培育瞪羚企业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覆盖面,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库、专利数据库等多库联动,形成科技企业发展动态精准施策,加速“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力争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2450家、雏鹰企业入库1150家、瞪羚企业入库115家。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13三、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3.推进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四川天府、哈尔滨等新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建设,支持探索开展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建设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推广、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在条件成熟地区探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实验基地。国家发改委、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图谱和产业图谱为引导,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支持滨海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持续推进经开区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新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逐步打造国家先进计算产业集群、国家航空产业集群、国家工业生物产业集群等三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开展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建设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推广、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区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积极探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实验基地。完成滨海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探索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实验基地。(市发展改革委)推进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管理团队组建等工作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保障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到位。(市财政局)
1414.指导新区加大技术改造工作力度,开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试点示范,鼓励出台支持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支持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信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试点示范,重点推进“两化”搬迁改造、一汽丰田10万辆新能源车等项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平台,聚焦动力电池、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用好用足天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支持新区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工业园区街镇
1515.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瞄准新区主导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等精准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强用工、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创造条件推动签约项目尽快开工、有序推进。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区块链+”产业发展模式。各国家级新区探索云招商模式。梳理形成主导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招商地图。引进的符合“4+3”产业目录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滨海新区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列入天津市储备、建设项目。支持各开发区积极开展“区块链+”产业发展探索。构建适合于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生态,推进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运行全国第一个海关区块链验证系统,对运行情况效果总结、改进。区商促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政务服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支持滨海新区将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储备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1616.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与东部地区建立精准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长效机制。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承接产业转移。国家发改委、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与长春市和甘肃省对口合作协议,深入开展与长春、甘肃的产业转移工作,加强与长春新区、兰州新区的合作交流。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全国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精准承接产业转移对接会。区商促局、区发改委
1717.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新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银保监会、各国家级新区充分发挥市、区各专项资金作用,带动金融机构对新区企业加大投融资力度。对新区制造业企业融资规模进行年度测算,促进各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研究制定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及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2021年顺利启动实施,带动金融机构为新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滨海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研究制定保障措施,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
18
18.优化新区管理运营体制机制,研究推进部分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委
19四、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19.研究赋予有条件的国家级新区行政区划代码,用于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系统建设、数据信息统计等领域。研究有条件的国家级新区按程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问题。民政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代码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滨海新区已完成。——————————
2020.全面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分类推进国家级新区市场主体年报。进一步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着力提升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市场监管总局、各国家级新区制定滨海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按计划实施联合检查。积极开展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结果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依据。大力推动公示系统信息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推广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在行政机关的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统计、海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事项合并年报,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结合当前防疫形式,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审批。在推进首批10个试点行业“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在2020年内完成另外38个行业“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在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底数,逐事项提出深化改革举措,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具有新区特色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区市场局、区政务服务办
2121.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加大政务资源共享力度,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能力和水平。商务部、各国家级新区持续深化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公布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能够网上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进一步完善提升新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数字城管平台等的能力和水平。依托“大数据可信共享实验室”,探索数据可信共享应用场景,促进政务服务创新。协调推进科大讯飞北方“声谷”建设,积极开展建设“超脑实验室”前期研究谋划工作。区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司法局、区城管委、保税区管委会1.优化相关系统,深化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拓宽应用场景。(市市场监管委)2.依托“大数据可信共享实验室”,支持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市委网信办)3.推进滨海新区数字城管平台与市城市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交互,实现一体化。(市城市管理委)
2222.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研究国家级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问题。国家发改委对照京沪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依据2019年天津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报告,借鉴先进经验,查缺补漏,密切关注新区各项指标的改革情况,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区政务服务办
2323.研究健全国家级新区统计体系,加强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家级新区统计体系要求,加强统计工作,加强动态跟踪与科学评估。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24五、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24.加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总结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试点经验,有序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指导河北雄安、重庆两江等新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新区申报新一轮试点。商务部、有关国家级新区继续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对改革创新举措及时梳理,加强改革创新总结评估,推出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经验具备条件的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复制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探索创新举措。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申报新一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最佳实践案例。自贸办、自贸创新发展局,各自贸片区局;区商促局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向人员、资本、技术、服务等全要素便利化拓展,加快100条创新举措落地实施。继续做好试点经验和创新实践案例总结评估工作,适时推出新的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天津自贸试验区2020年创新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津自贸办〔2020〕2号)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分别推动落实。)
2525.支持确有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设立陕西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研究依托内陆国家物流枢纽实行启运港退税的可能性。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持续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力争尽快通过海关总署及有关部门验收。推动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设立工作,主动与海关总署沟通,进一步发挥海港优势,争取临港综合保税区尽早获批。积极推动天津港探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自贸办、自贸创新发展局、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1.针对环渤海内支线、海铁联运班列等物流通道,依托内陆国家物流枢纽,开展启运港退税可行性研究,提出试点初步方案。(天津港集团)2.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尽早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
2629.指导国家级新区联合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共同打造招商引资平台。国家发改委利用世界智能大会、达沃斯论坛等大型展会,为滨海新区、长春新区、兰州新区等国家级新区搭建平台,开展联合招商。积极参与举办国家级新区联合招商推介活动,共同打造招商引资平台。通过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吸引北京、上海等地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与新区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对接,完善创新生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双创载体自身设立或与社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的创投基金引导作用。区商促局、经开区管委会、区发改委
2730.支持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有条件的国家级新区承接重大外资项目。国家发改委、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努力承接重大外资项目。积极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做好项目策划、对接、申报、落户等环节工作,提升外资项目全过程服务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金融保险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鼓励支持境外中介服务机构在滨海新区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区商促局、区发改委、区自贸办、区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28六、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31.高标准、高质量启动国家级新区“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统筹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1.进一步加强对滨海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2.结合天津市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强对滨海新区优先发展的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六、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32.指导有关省(市)在编制空间规划过程中,优化国家级新区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推动“人地挂钩”“增存挂钩”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等政策实施,加强国家级新区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结合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先保障滨海新区规划发展诉求,充分考虑填海成陆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做好滨海新区重大项目保障。滨海新区做好建设用地指标的统筹使用,加快编制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增强规划刚性和弹性的有效结合。积极争取落实市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优先满足,在城市规模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对滨海新区已围填海成陆区域所需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由市级规划统筹单列、单独管理。在市级下达新区指标额度内,对新区重大项目,新增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纳入国家统筹。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增存挂钩”,加大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供后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工业用地供应改革,保障工业企业合理用地。制定滨海新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市规自局滨海分局1.在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已填海成陆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等,优先满足滨海新区的建设需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对滨海新区已围填海成陆区域所需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由市级规划统筹单列、单独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研究制定市级“标准地”相关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和相应改革实施方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
3033.指导天津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开展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搭建智慧城市基础性平台。住建部推进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开展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提升滨海新区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应用,与生态城CIM平台相衔接,开放共享,逐步搭建滨海新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建设中新生态城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前期研究工作。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金融局、区网信办
313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住建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实施“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住建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
3235.指导国家级新区率先执行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立足地方实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创新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住建部确保滨海新区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建立湿地及其连通河流协同保护和修复机制,实施北大港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允许符合条件的湿地实施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区住建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水务局、中新生态城
3336.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实践。环境部提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功能,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探索参与双边或多边碳排放交易合作可行性。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考核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不断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强化碳排放数据基础,逐步推进碳排放统计制度的建立,持续完善试点建设和推动履约,稳步推进与全国碳市场对接。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引入碳交易品种,促进多元化生态补偿一级绿色扶贫。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局
34

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短期债务风险。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开发区、天津港集团、滨海建投、泰达集团、天保控股、海泰集团对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申报和初审予以支持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


注:国家36项重点任务中第26-28项不涉及天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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