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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06 09:26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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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背景和依据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八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内容。二是组织体系。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等内容。三是监测与预警。主要包括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等内容。四是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处置措施、新闻报道与发布等内容。五是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修复重建、调查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六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设施保障、科技保障、通讯保障、资金保障等内容。七是培训和演练。主要包括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八是附则。主要包括预案名词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内容。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和组织机构

    《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天津港区域)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体系中明确,成立滨海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及各供电公司、各供水企业为成员单位。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四、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标

    《预案》规定,当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相应比例的供水缺口,需要或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有影响的情况;或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应当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六、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三级响应。

    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时,或市指挥部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行动。

    2.二级响应:发生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时,或市指挥部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由区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在市指挥部指导下,区指挥部全面组织、指导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紧急处置行动。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响应: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视情启动三级响应。由事发镇(街道)、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机构、各供水单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并将事件处置情况上报区指挥部,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级响应时,区指挥部副总指挥视情况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供水设施进行修复,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八、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预案》明确区指挥部办公室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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