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0年8月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滨海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为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政府投资管理提供法制保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解决了滨海新区政府投资管理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中的作用;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有利于规范区级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推进区级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明确界定区级政府投资范围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利用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明确了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和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办法》还规定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三、规范政府投资决策和计划程序
科学决策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为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办法》作了三方面规定:
一是规定未审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在“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策划生成;强调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完成策划生成程序的项目列入储备库,并通过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强化对项目的储备。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了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项目单位应当编制报批的文件和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并规定审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
三是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明确项目概算是投资控制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报告,区行政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优化政府投资报批流程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规定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对国家、市级、区级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为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办法》规定各项目主管部门统筹本行业目前在建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议,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资金的原则,拟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草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原则上当年不得安排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拟订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六、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作了两方面规定: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报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区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行政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预算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概算五百万以上且达到项目概算百分之十以上的,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的颁布意味着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领域法治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是对于政府投资行为成功经验的总结,对实践行为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导。《办法》的实施将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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