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优化保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结构,支持保税区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打造具有保税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形成功能集聚、产业集聚、人口集聚。从企业梯度培育、支持新成立总部经济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及资产盘活等五个方面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梯度培育体系
梯度培育体系含“初创型企业-上规模企业-新锐企业-支柱企业-领航企业”五个梯度,具体如下:
1、初创型企业
指处于初创发展阶段,预期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企业。具体指标为:
(1)基础性指标。处于初创发展阶段的独立法人公司。
(2)规模性指标。常驻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人员结构良好、符合行业业务开展的基本要求。
(3)成长性指标。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最高80%的办公场所租金支持(办公场所包括研发实验场地等,面积最低不低于2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金扶持标准最高为1.5元/天·平方米)。
2、上规模企业
指规模和效益增长较快,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贡献较大、支撑作用明显的企业。具体指标为:
(1)基础性指标。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纳统,并按规定向保税区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②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规模性指标。收入规模达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服务业企业纳统标准。
(3)成长性指标。纳统次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3、新锐企业
指业务快速增长,形成一定的创新化服务产品或业务模式,是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新生力量。具体指标为:
(1)基础性指标。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纳统,并按规定向保税区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②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规模性指标。常驻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申报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3)成长性指标。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
(4)效益性指标。增加值率为正。
(5)创新性指标。加分项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加分,具体为:①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②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比重≥30%;③申报年度信息化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0.5%;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担行业发展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数量≥5项;⑤入选省级或以上雏鹰、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
(6)影响力指标。加分项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加分,具体为:①主导或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制定;②获得国家级权威资质荣誉;③具有国家或天津市驰名商标和入围行业权威排行榜。
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4、支柱企业
指在精细化、专业化、垂直化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独特和有竞争力的服务产品或业务模式,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效应,是我区现代服务业细分领域的佼佼者。具体指标为:
(1)基础性指标。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纳统,并按规定向保税区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②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规模性指标。常驻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申报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
(3)成长性指标。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
(4)效益性指标。增加值率≥5%。
(5)创新性指标。加分项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加分,具体为:①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②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比重≥40%;③申报年度信息化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1%;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担行业发展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数量≥10项;⑤入选国家级雏鹰、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
(6)影响力指标。加分项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加分,具体为:①主导或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制定;②获得国家级权威资质荣誉;③具有国家或天津市驰名商标和入围行业权威排行榜。
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5、领航企业
指具备领先的核心技术能力或创新化商业模式,具有明显的经济带动和创新示范作用,是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领军者。具体指标为:
(1)基础性指标。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纳统,并按规定向保税区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②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规模性指标。常驻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申报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亿元。
(3)成长性指标。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
(4)效益性指标。增加值率≥15%。
(5)创新性指标。加分项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加分,具体为:①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②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比重≥50%;③申报年度信息化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担行业发展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数量≥15项;⑤入选国家级雏鹰、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
(6)影响力指标。加分项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加分,具体为:①主导或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制定;②获得国家级权威资质荣誉;③国家或天津市驰名商标和入围行业权威排行榜;④海外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达到10%以上。
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新成立总部经济发展
1、支持重点
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区资源整合力和辐射带动力,鼓励各领域企业在我区成立集团总部(区域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重点支持综合竞争力强、社会效益明显、经济贡献突出、带动行业集聚发展和创新转型的优质企业,具体为:
(1)集团总部(区域型总部)。
指履行本企业(集团)总部或者在本区域范围内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控股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2)功能型总部。
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研发、物流、信息处理等特定核心功能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①特定功能业务规模占集团同类型业务比重≥30%;②区内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③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2、支持方式
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总部经济支持资金,对总部型公司实收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予以支持。根据申请情况择优评选。对集团总部或区域型总部,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功能型总部,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支持重点
为加力支持就业创业、拓展就业空间、培育壮大数字人力等新经济动能,鼓励企业进一步发挥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创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重点支持企业多措并举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打造具有更强市场竞争力、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集群。
2、支持方式
对于具有明显就业带动作用的人力服务企业,根据业务类型及指标完成情况给予支持,具体为:
(1)就业带动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新增就业人数≥1000人;②总就业人数≥10000人;③就业人数增长率≥20%(基数不少于1000人)。
(2)规模性指标。年营业收入≥5亿元或申报期月均营业收入≥5000万元。
(3)成长性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10%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5%。
(4)效益指标。增加值率≥3%。
经企业申请,根据评审审核情况,择优给予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
四、支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1、支持重点
鼓励数字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培育数字物流产业新质生产力,鼓励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合规发展,积极探索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创新规模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技术实现物流各环节的智能化赋能与高效协同,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拉动就业,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支持方式
对于具有产业带动作用、对区域智慧物流、数字经济、就业和技术革新具有明显支撑的区内企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梯度支持,具体为:
(1)效益指标。需要具备经营许可的项目年增加值率应不低于3%,其他项目正向贡献(取得必要经营许可首年,年增加值率为正向贡献、第二年不低于2%)。
(2)就业带动指标。申报期前一年度服务就业司机数超过0.3万人。
(3)运力整合指标。申报期前一年度整合运力超过0.3万部。
(4)规模性指标。需满足申报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当年新引入或经营企业可按照月均营业收入≥5000万元标准)。
经企业申请,根据评审审核情况,择优给予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支持。
五、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及资产盘活
1、支持项目建设。对自建研发办公用房项目,按规划达到容积率标准、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按照基建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鼓励设备投资。对新增购置飞机、船舶、车辆、施工器械、通讯设施、机械设备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的企业(含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存量资产盘活。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在保税区范围内购买自用房或租用办公楼和厂房实现相关资产盘活再利用的,分别按照购买价款或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六、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
1、申报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保税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等内容。
(2)项目申报受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指定受理窗口,申报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3)项目审核。保税区主管部门(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保税区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依规进行资金拨付。
2、相关要求
(1)资金支持实施原则:享受上述现代服务业政策的企业需满足“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享受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其他政策条款支持。
(2)法律责任:获得支持资金企业应自觉接受保税区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估。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合法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相关资金支持的企业,需退回支持资金。获得资金支持期间,企业应保持稳定经营状态,如出现欠税、违法违规等情况,保税区主管部门有权停止资金支持。
(3)绩效评价。
保税区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择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七、附则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试行期三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及保税区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政策由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本政策配套印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白名单》。
附件
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白名单
本政策所称现代服务业包括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和文旅服务、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以及数字经济等,其中重点领域如下:
一、生产性服务业
1.科技服务。聚焦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增强科技服务业对产业创新的支撑力,推动科技服务业企业向高端化、专业化、综合化升级。
2.信息服务。聚焦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动漫游戏、平台经济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推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信息服务业核心竞争力。
3.商务服务。聚焦人力资源、租赁、咨询调查、会展、财税法律等高端专业商务服务业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推动商务服务业企业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4.现代物流。聚焦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水上运输、装卸搬运及其它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积极培育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企业,发展枢纽经济新形态。
二、生活性服务业
5.文旅服务。聚焦旅游服务、体育、文化艺术服务、娱乐服务、新闻和出版、影视剧制作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提升文旅产业服务品质,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
6.健康服务。聚焦医疗卫生、养老托育、体育等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不断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三、综合性服务业
7.数字经济。支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支持探索文旅、医疗等领域数字化赋能路径,支持梯次培育布局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支柱型、区域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数字人力、数字物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