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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1-11-19 13:43      来源: 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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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起草中心综合性重要文稿

    1.1

    负责起草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重要综合性文稿

    1

    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市场电子竞价和日常管理

    2.1

    负责辖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市场电子竞价和日常管理工作,交易标的权属、出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民主决策程序等相关流转交易资料及信息都要经区县平台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级平台

    2

    3

    负责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融合发展

    3.1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融合发展

    3

    4

    指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发展

    4.1

    指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发展

    4

    5

    负责各类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

    5.1

    各类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

    5

    6

    承担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工作

    6.1

    承担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工作

    6

    7

    指导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负责认证材料汇总上报及培训工作。

    7.1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认证材料汇总上报及培训

    7

    8

    负责农产品品牌创建初审工作

    8.1

    农产品品牌创建初审工作

    8

    9


    种植业技术推广

    9.1

    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广

    9

    9.2

    对种植业生产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

    10


    种植业技术服务

    10.1

    为设施农业、种植业安全生产的相关环节、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11

    10.2

    承担新型肥料田间肥效试验与评价

    12

    10.3

    开展种植业发展相关的项目初审上报工作

    13

    11


    土壤肥料节水农业技术推广

    11.1

    土壤、肥料方面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14

    11.2

    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和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15

    12


    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12.1

    水产养殖、海洋渔业和涉外渔业相关服务工作

    16

    12.2

    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17

    13

    渔业生产发展指导服务工作

    13.1

    推动渔业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配合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技术提升项目申报、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审工作

    18

    14

    引进先进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和技术,承担农机技术推广工作。

    14.1

    引进先进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和技术,承担农机技术推广工作。

    19

    15

    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播机收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15.1

    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播机收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20

    16

    承担区域内农机服务体系、农机基础设施和农机队伍等建设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6.1

    承担区域内农机服务体系、农机基础设施和农机队伍等建设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1


    17


    林业科技推广

    17.1

    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

    22

    17.2

    林业生产技术指导与交流合作

    23

    17.3

    林业技术咨询与科普宣传

    24

    18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18.1

    农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提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25

    19


    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19.1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评价、临时救助工作

    26

    19.2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27

    20

    畜牧业技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

    20.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辖区畜牧业技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工作情况

    28

    21

    畜牧业适用新技术和优良畜禽、牧草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21.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辖区畜禽良种推广工作情况。

    29


    22

    渔业应急预案短信平台

    22.1

    负责渔业应急预案短信平台管理工作

    30

    23

    渔业无线电通信

    23.1

    提供渔业无线电通信服务

    31

    24

    北塘、东沽渔港管理

    24.1

    维护北塘、东沽渔港正常生产秩序,做好防台风、防海潮防灾减灾工作

    32

    24.2

    做好北塘、东沽渔港安全、卫生、消防、防汛管理工作

    33-34

    25


    负责区域内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提供防治技术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截技术指导;负责区域内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及培训,负责植保、种子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25.1

    负责区域内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负责区域内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及培训,负责植保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35

    25.2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截技术指导

    36

    25.3

    负责种子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37

    26

    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免疫效果评估

    26.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根据不同区域(街镇)畜禽养殖状况,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和日常诊断工作

    38

    27

    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动物免疫标识、强制免疫疫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27.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根据不同区域(街镇)畜禽养殖状况,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和日常诊断工作

    39

    28

    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防治技术推广、免疫技术指导、防疫人员培训、动物防疫宣传

    28.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根据不同区域(街镇)畜禽养殖状况,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和日常诊断工作

    40

    29

    水生动物疫情和病害的监测、预报、防治

    29.1

    依据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组织实施对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防疫工作;并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定期进行病原监测和调查,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41

    30

    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0.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42

    31

    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质量风险监测

    31.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

    32

    区域内基本农田(耕地)、肥料和农田用水资源的质量监测

    32.1

    对基本农田(耕地)、肥料和农田用水资源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将监测结果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44

    33


    农膜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3.1


    对区域内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进行调查,指导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建立回收体系,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45

    34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保护

    34.1

    对区域内农业野生植物种类、分布、生境等进行调查,提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建议,监视、监测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并将监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6

    35

    外来入侵生物调查与防治

    35.1

    对区域内外来入侵生物种类、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技术试验示范,制定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技术措施

    47

    36

    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负责区域内农村农技人员、高素质农民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配合教育、人社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6.1

    承担全区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和骨干农民技术培训。

    48

    37

    负责协助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做好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37.1


    负责协助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做好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49

    38

    负责协助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工作

    38.1

    参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推动优秀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培育文明乡风,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50

    39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


    39.1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

    51

    39.2

    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

    52

    40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

    40.1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

    53

    41

    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41.1

    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54

    42

    法律法规宣贯

    42.1

    宣传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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