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城市环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保税区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告知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保税区审批局会同城环局联合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实施。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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