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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3-0002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函〔2023〕3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文日期: 2023-04-17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

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滨城”样板的奋进之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7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8号)、《关于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八大工程”,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把中期评估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和行动举措,加快打造“一基地三区”核心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四宜”美丽“滨城”,全面提升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力引领力。

二、评估重点

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按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评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畅通经济循环,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进展情况,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等方面,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持续推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知名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高校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新区的实施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滨海新区第四次党代会部署,开展专项规划、开发区和街镇区域规划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推,逐项对照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更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评估方法,避免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建议。

四、分工安排

全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会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镇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

(一)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评估。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对我区推进落实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区发展改革委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镇专题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滨海新区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评估。各单位按照纲要分工方案明确的既定分工,对各自负责的相关领域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其中30个主要指标、15个章节涉及指标及专栏提到的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专题评估报告,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在专题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9月份按照程序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两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进展评估。《天津市航空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两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天津港保税区牵头负责,按照市级专项规划评估工作要求,开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区级专项规划实施进展评估。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规划、其他由区政府印发的专项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复或同意由部门印发的区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其中,《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规划要研究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式、主要工作节点及评估成果等,并对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重点评估。涉及规划相关内容调整和修订的,须以专门章节对原因和调整方案予以说明。区发展改革委将与牵头部门加强沟通合作,通过联合调研、交流研讨、报送专题信息等方式参与《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其他区级专项规划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深入有序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报送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衔接,修改完善后报送分管区领导审定,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五)各开发区、各街镇“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评估。各开发区、各街镇组织本区域“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本区域“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其中,应对全市及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后,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五、规划调整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十四五”中后期的影响,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新出台的有关战略、规划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调整。区级专项规划调整方案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送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开发区、各街镇“十四五”规划《纲要》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本级党委审议批准后,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中期评估过程中,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主动对标对表上级规划、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要于4月中旬前将中期评估报告初稿送区发展改革委。7月5日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中期评估报告送区发展改革委;《目录清单》内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其他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经分管区领导审定后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区发展改革委。

(三)中期评估采用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如无统计数据,可先用预计数据,待正式数据发布后,再行更换。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

目录清单

2.中期评估报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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