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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2-0004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2〕 21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9-24
发文日期: 2022-09-26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坚持高位推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对标对表区委、区政府《滨海新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开发区、各街镇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级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区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评议考核和督查督办。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和区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区食安办负责)结合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对街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巡察检查。(区委巡察办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三考合一”,强化对各开发区、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权重不低于3分。(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季度通报天津市“食安指数”指标完成情况,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开发区、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开发区、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统筹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开发区、各街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加强基层食安委(办)建设,各开发区、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安委主任;各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安办主任。做好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五)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进口冷链食品、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等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链条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大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民宿)、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防范化解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一级冷库(集中监管仓)管理。(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七)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执法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做到农产品生产基地全覆盖、重点农产品全覆盖和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在全区范围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制定《2022年滨海新区小麦(玉米)扦样方案》,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及时下达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出入库必检项目。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开展质量检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全面加强过程监管

(十)严格食品生产监管。压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按时巡查率达100%。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新建13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结合市市场监管委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网络巡查,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开展陪同就餐工作,做到类型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中小学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和“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对全区校园食堂、集中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推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全面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持续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持续强化抽检监测

(十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3万批次,达到4.98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850批次,达到4.28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440批次,达到0.7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区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七)提升风险监测水平。组织制定落实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开展哨点医院培训、督导工作,提高哨点医院报告食源性暴发事件的敏感性。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处置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暴发事件处置技术水平,提高事件查明率。开展特定病原体的主动监测工作,3家主动监测医院完成率均达到100%。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十八)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聚焦违法犯罪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高风险业态,坚持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健全完善违法犯罪打击长效机制,严密排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各开发区、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全年一般程序查处并结案的食品安全案件数量保持全市前列。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充分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区公安局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各涉农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违法违规流动经营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二十三)开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尤其是背街里巷、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深挖问题线索、精准重点打击、坚决查处取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行刑衔接、风险会商、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等制度机制,每季度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实战应急演练,加强新修订滨海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五)推进智慧监管。优化“食安高新”智慧监管平台、东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功能,积极探索“互联网+食品安全”。(高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现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市级放心肉鸡、放心猪肉、放心水产品等追溯系统作用,推进国家追溯平台网格化监管APP使用,做到三级监管网络一网统管,实现生产主体信息、基层监管队伍信息、日常巡查信息的全面、动态管理,提升监管的时效性和智能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

(二十六)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完善风险分级工作机制,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新区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覆盖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一人标准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进一步强化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信息员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和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八、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十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产品。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总体参保率达到100%。推动大型种养殖、大型生产企业、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应保尽保。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总体参保率不低于10%。(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逐步扩大茶淀玫瑰香葡萄、大港冬枣等地理标志农产品影响力。积极申报国家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完善企业批批检验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工信局,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我区符合条件的食品工业企业申报天津市工业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政策支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推动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九)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我区高水平食品安全科技成果,争取上级称号和资金支持,加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鼓励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推动天津科技大学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实验室研发的食品安全领域技术成果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加快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食品营养与安全”主题园区建设。(区科技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实现社会共治

(三十)深入推进“双安双创”。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标创建评价细则,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创建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创建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社会监督。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二)开展科普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做好食品安全“八五”普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主题活动。(区科技局、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进医疗机构、进养老机构、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景区、进车站,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周和农资识假辨假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健全街镇食品安全宣传站、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每季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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