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滨海新区“最美信访工作者”活动的方案 |
关于开展评选滨海新区
“最美信访工作者”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广大信访干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根据区领导指示,计划在全区开展评选“最美信访工作者”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选“最美信访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通过发现和宣传一批在信访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典型,展现信访干部队伍新面貌和信访工作新气象,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滨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推荐条件
各相关单位中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累计从事信访工作3年以上,重点从基层一线岗位推荐。
(一)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带着感情和责任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取得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充分肯定。
(三)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中表现优异。
(四)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受党纪政纪处理等现象。
(五)长期在基层从事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区级(含)以上表彰,事迹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产生较大影响的优先考虑。
三、实施办法
滨海新区“最美信访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将其作为全市、全国“最美信访干部”推荐依据。
(一)组织推荐(2021年12月18日前)
各相关单位可推荐“最美信访工作者”候选人1名,一般不推荐领导班子成员。
(二)集中评审(2022年1月28日前)
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集中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全区10名“最美信访工作者”。
(三)全区表彰(2022年2月28日前)
对全区10名“最美信访工作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发放奖励证书,号召全体信访工作人员向先进学习,向优秀看齐。
四、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含区属、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精心组织开展推荐“最美信访工作者”活动,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有序有效推进。
(二)精心遴选人员。要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和公示,推荐人员不得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确保推荐人员质量。
(三)精心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最美信访工作者”评选活动和“最美信访工作者”的事迹宣传,引导广大信访工作者从他们先进事迹中汲取前进力量,转化为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按时上报材料。请各推荐单位填写《“最美信访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时删去“附件1”字样),盖章后纸质版务于2021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滨海新区信访办办公室(过期不推荐,视为无合适推荐人选),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区级以上表彰佐证材料、媒体报道稿及链接、照片原图(证件照或者工作现场照)一并打包报送至滨海新区信访办办公室政务邮箱:xfbzhc@tjbh.gov.cn,或者OA邮箱user004@xfb.bhxq.tj.gov.cn。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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