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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2018年度征集天津市服务外包招商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5 16:09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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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商务委关于2018年度征集天津市服务外包招商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各功能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津商务外包〔2017〕8号)有关内容,市商务委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度服务外包招商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对象

    我市各区、各功能区招商引进、在天津市注册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一)《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评定的“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在津投资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直接投资或其子公司在津投资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二)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在津投资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二、项目征集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状况正常,社会信用良好。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对项目征集对象(一)中项目,企业在天津的工商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累计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3000万美元。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所占股比不低于25%,子公司投资的,所占股比不低于50%。

    (三)对项目征集对象(二)中项目,企业在天津的工商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累计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1500万美元。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所占股比不低于50%。

    (四)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备案并按要求填报所涉年度相关业务数据。

    (五)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可持续承接服务外包项目的能力,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文件。服务外包业务描述参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要求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历年业务数据、今后3年的发展计划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征集对象中所列企业类型的证明文件。

    《财富》世界500强、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评定的“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企业指的是最近5年,即2013年到2017年度榜单中所列企业,提供网址链接和截屏文件。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指的是最近3年,即2015年到2017年度榜单中所列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提供在申报年度尚在有效期的证书复印件和母公司所在地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如系子公司投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子公司的投资来源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母公司符合本文件要求。

    (四)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1,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

    收入明细包括:

    1.与合同单位对应的发票;

    2.发票对应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取得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3.截屏打印或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以非美元收汇的,汇率按照附件3中所列美元折算率计算,并在附件1中列明。

    (五)证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审计报告记载的实收资本的银行票据、外汇申报文件与验资报告(如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数据以光盘提交,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对收入项目和金额不清楚的票据将不予认定)。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般应按照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合同、收入明细、光盘、封底顺序装订,一式一份。电子数据使用PDF格式,附件1内容还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格式,并在光盘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企业名称。

    (二)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以合同或收入凭据为主索引,分列其他项目,每笔收入明细装订顺序应与业务收入汇总表数据顺序一致,即合同、发票、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一般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规定的交易编码认定,包括227020、227030、228010、228021、228022、228023、228031、228039、229020、229030。对于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附件2)、但与申报编码不符的收入,需单独提供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发票、水单、外汇收入申报单),以及符合附件2中业务范围的详细业务说明。

    上述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用A4纸打印、复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0日前,申请单位将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注册区、功能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

    区、功能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审核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16日前将一份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委(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一楼大厅。电话:022-58366501、02、03、04、05、06)。申报情况在天津商务网上(http://sww.tj.gov.cn/)进行公示。

    (三)机构评审

    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业务数据取企业审核报告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登记的数据之较低者。审核过程中,将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

    (四)确定评审结果

    市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在天津商务网(http://sww.tj.gov.cn/)公示。

    六、有关要求

    由于征集的项目,将列入《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津商务外包〔2017〕8号)支持的名单。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本次项目征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收集、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同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2017.01.01-2018.6.30)

         2.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范围

         3.部分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7年12月29日)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张洋;联系电话:586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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