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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7 11:25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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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系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津市场监管质管〔2018〕6号)的要求,推动质量立市和“双万双服”工作,进一步提升供给质量,根据《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详细信息请参考附件1。

    申报天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产品服务、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三)广泛应用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经济效益突出。

    (四)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环保、质量等有关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应取得有关证照。两年内在各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质量问题,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五)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和市场信誉,顾客满意程度高,发展势头良好。

    请辖区内有意愿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相关参评资料报送至我局。

    联系电话:022-65179397;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B楼3层。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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