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对王以江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王以江于2023年06月28日在小王庄镇徐庄子村老村东北角私自随意倾倒垃圾一案,本单位于2023年06月29日经审批立案并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影像资料及相对人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相对人私自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3年07月07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小执处决[2023]4号),依法给予2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07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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