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沽街>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大沽街道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日期: 2021-10-09 14:41      来源: 大沽街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大沽街道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做好2021-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大沽街道实际,制定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滨海新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措施》,依照《大沽街道党工委大沽街道办事处落实滨海新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安委(办)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定期召开党(工)委和行政会议研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统筹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和包保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工作。食安办、各社区负责准确登记辖区各类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采取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巡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完整填写并保存巡查记录,做好食品安全检查与隐患登记台账。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送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食安办、各社区负责)

    3.协助开展行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公共服务办公室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和日常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公共管理办公室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日常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对所管辖的限时限地市场开展日常巡查和整治,严禁超范围、超时限经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环境与条件;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贸市场和所管辖限时限地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和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户办理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确保合法有序经营;党建办公室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清真寺食品安全监管和日常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党建办按行业分工负责)

    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4.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各个链条,深挖问题线索,建立排查清单,逐项销号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街道食安办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摊贩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动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对辖区限时限地市场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处置,依法整治超范围、超时限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6.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结合辖区实际,配齐配强协管员队伍,所有社区至少配备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教育培训、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督查考评等制度,并将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实施考核奖惩。强化协管员日常巡查,原则上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将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从事非法渠道购进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并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积极协助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积极做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教育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商户夯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参与维护食品安全。(街道食安办、党建办、各社区负责)

    五、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7.深入推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引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标对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持续加大创建力度,巩固三年创建成果。根据区双创办要求,完成市级跟踪评价迎检工作,为迎接国家级验收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大沽街道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工负责

    8.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街道食品安全宣传站、社区食品安全宣传栏的宣传阵地作用,采取设置图书角、播放科普短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组织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集中宣传等食品安全活动,每社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辖区主干道、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围挡、宣传海报、宣传道旗、LED 电子屏等多种方式,浓厚宣传氛围,确保宣传实效,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街道食安办、各社区负责)

    9.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核实,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调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网信办负责)

     10.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街道食安办、各社区负责)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