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暂行办法》和《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及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8-03 10:1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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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在生态城登记成立的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在生态城通过自建、购买、租用商业(或文化娱乐)性质物业作为文化设施,列入生态城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参与生态城公共文化供给,向公众提供免费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社区中心和居委会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且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面积不少于

    文化旅游局于每年5月1日前,公布当年度《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集中组织申报单位提交本年度备案登记,将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单位列入生态城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向社会公众公示。

    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作为一个年度评估期,经文化旅游局和社会局邀请评估小组进行每月抽查进行满意度评分。

    扶持标准:

    1.场地和运营扶持

    向公众免费开放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照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的扶持。

    向公众免费开放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照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45万元/年的扶持。

    向公众免费开放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扶持。

    2.错时开放扶持

    在一个年度评估期内,夜晚错时开放天数达到150天以上的,给予10万元/年的错时开放扶持。夜晚错时开放时间原则上为:17:30-20:30。

    3.专项活动扶持

    在一个年度评估期内,组织免费文化活动不少于5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次不少于50人的,给予5万元/年的专项活动扶持。

    400平方米,且不可为多个不同地址场所累计面积之和;向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300天/年,且公休日和节假日全部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每500平方米配备1名文化组织员(或讲解员),卫生、照明等设施满足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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