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7 09:46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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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尖刀团和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持续优化滨海新区营商环境,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后的行业准营环节,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优势,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将一个市场主体开展多种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政许可证,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审管联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坚持从企业视角出发,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企业经营各种行业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类别、数量,分析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要件清单,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张清单”“一个系统”“一窗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次踏勘” “一证覆盖”“一企一检”。

    (一)一张清单。区政务服务办应当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市场准营审批事项作关联对应,提出纳入“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试点行业清单,扎实稳步推进改革。

    (二)一个系统。区政务服务办应当依托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开发“一企一证”智能审批模块,围绕企业便捷高效办成事,重构审批事项指引方式,通过智能问答形式引导企业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定制化表单,审批人员在线批注、及时反馈。

    (三)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一企一证”综合窗口,负责集中受理纳入“一企一证”综合改革试点行业范围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只需提报一套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分类整理后进行流转。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时限审批,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实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四)一单告知。区政务服务办应当以企业办理市场准入涉及的场所、设备、资金、人员和制度等审批要素为单元,对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将审批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张清晰、易懂的告知单。

    (五)一表申请。区政务服务办和相关单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将企业办理市场准营涉及到的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表格进行同类项整合归并,减少重复要素,并对表单形式实施信息化改造,实现申请人信息一次采集、一次承诺、多次提取,各部门共享共用,切实解决申请人重复填表的问题。

    (六)一次踏勘。对纳入“一企一证”综合改革试点行业审批中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区行政审批局应当组织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针对行业经营所需的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踏勘要点、流程、时限等要素加以规范整合,制定行业联合踏勘办事指南。申请人通过“一企一证”智能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后,区行政审批局应当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合理设计踏勘方案、统筹组织专家评审、协调部门联合踏勘,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次复审。

    (七)一证覆盖。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分别办结审批后,应当通过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将许可信息汇总至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制作并发放“行政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正本证面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多个经营地址的分别注明经营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许可范围等信息,副本证面应当载明各单项行政许可的详细信息。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政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市场主体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可以申请发放多份证书,区行政审批局应当做好行政许可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证上加载的各单项行政许可信息发生变更、失效的,区行政审批局应当同步变更或删除该行政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并换发相应行政许可证。

    (八)一企一检。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统筹归集各监管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据随机抽查规范,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各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于已并入行政许可证的各单项行政许可证书依法需要年检年审的,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年检程序和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设临时年检窗口,统一接收年检对象报送的年检材料,并转各相关监管部门分别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记入各自年检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企一证”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滨海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于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统一思想,凝神聚力抓改革促发展,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滨海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工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梳理形成并逐步扩大纳入“一企一证”综合改革范围的行业清单,制定和更新“一张告知单”和“一张申请表”,并组织落实开通“一企一证”专门窗口、配齐专业帮办队伍、开发智能审批系统、组织联合踏勘等相关事宜;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烟草局、滨海消防支队等作为首批纳入“一企一证”综合改革行业清单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主动融入此项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全面落实改革各项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与改革相适应的综合监管制度,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确保“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密切跟踪改革工作进展,总结评估改革经验,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委改革办、区委督查室要加强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 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同时,对积极推进改革、执行改革决定的非故意行为实行容错免责。

    各开发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一企一证”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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