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创建国家5A级
旅游景区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旅游景区的最高等级荣誉,代表了中国旅游精品景区的标杆,也成为了各地区文旅高质量发展形象的“金名片”。2024年9月,泰达航母主题公园顺利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审并入选创建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推进泰达航母主题公园顺利达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目标,现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决定成立滨海新区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专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班负责同志
组 长:单泽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梁益铭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国良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主任
杨传胜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经理
二、专班组成名单
程印波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 静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
纪泽民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马 骁 区住房建设委主任
王海燕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力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海英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贺淑荣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邓为民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苑纳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墨林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局长
刘 喆 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秀春 区公安局副局长
鲍 亮 沿海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蒋炳强 滨海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刘卫东 泰达航母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贺淑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能包括:负责贯彻落实专班负责同志的部署要求,做好5A级创建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创5A级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跟踪5A级创建工作动态,适时进行工作调度;负责做好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沟通协调等。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
依据职责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根据创建指标要求,负责推动生态城管理区域内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二)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调区领导相关活动保障。
(三)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景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区住房建设委
负责按照创建标准,推动轻轨线路航母站设计改造,会同区城市管理委推动通往景区市政道路建设、提升。
(五)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属地落实旅游公交站台设计改造;负责组织协调旅游高峰期景区旅游专线车应急班的设置,常态化外部旅游专线设置;负责出租车市场规范;负责重大节假日期间景区周边公共交通服务保障,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推动旅游交通标识牌的建设,配合景区完善公共交通换乘系统。
(六)区城市管理委
负责指导属地做好景区外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属地对景区出入口、通景道路市容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景区出入口游摊现象,配合区住房建设委协助推动通往景区市政道路建设、提升。
(七)区生态环境局
指导景区进行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推动整治景区周边噪声污染工作。
(八)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协助天津滨海泰达航母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自检分说明材料的编制,指导景区进行旅游产品开发、提升以及推广工作,指导景区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并协助景区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推动旅游交通标识牌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协助景区进行卫生医务人员的配置以及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景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指导景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景区内商业主体的注册登记审批、备案等工作以及相关许可证审批及备案工作。
(十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负责会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做好泰达航母主题公园景区项目的规划及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和相关开发区财政局,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负责创建资金保障落实。
(十三)区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总队
负责景区周边交通秩序维护,指导泰达航母主题公园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滨海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指导天津市滨海航母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十五)天津滨海泰达航母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天津泰达航母主题公园景区总体规划》《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等材料的编制,负责景区内交通组织和游客组织提升、游步道改造、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内部标识系统提升、停车场改造、旅游厕所改造、垃圾桶提升、休憩设施提升、环境综合整治、特殊人群服务提升、旅游产品提升、商业经营提升、智慧景区建设等工程。负责景区管理、游客服务、安全管理、市场秩序、资源环境保护等管理类项目提升。负责根据有关游客满意度要求,制定调查方案,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和措施,提高游客满意度。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如发生人员变更,请及时函告创建专班办公室。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及办公室作为新区专项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自发文之日正式成立,2026年9月或有关工作任务提前结束后自行解散。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